卖只手镯要赔一万多?8月28日浙江,宁波。女导购卖掉了一只金手镯,结果顾客试戴的那只没有取下来,女导购没发现给她装了一只新的。事后顾客拒不承认:这个事情和我没有关系,我只看到了一个。 杨婷像往常一样,在珠宝柜台忙碌着,她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多年,一直都兢兢业业,工作也还算安稳。 而鲁西,是隔壁化妆品专柜的员工,由于工作地点相近,两人平日里也算相熟,时常会互相打个招呼,聊聊家常。 这天,鲁西趁着休息时间来到杨婷的珠宝柜台挑选金手镯。 杨婷热情地接待了她,耐心地为她推介一款款精美的金手镯。 经过一番挑选,鲁西最终选定了一只简约的素圈手镯。 杨婷熟练地开票,鲁西则爽快地交钱,一切看似都在顺利地进行着。 交易完成后,杨婷看到柜台上有一个空的手镯盒子,便不假思索地将一只镯子放入其中,包好后递给了鲁西。 鲁西接过袋子,像往常的顾客一样,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了柜台。 杨婷则继续整理着货物,然而,当她清点柜台时,却惊恐地发现柜台里少了一只镯子。 她的心中顿时涌起一股不祥的预感,连忙调看监控录像。 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出鲁西手腕上戴着一只手镯,而杨婷在之后又给她包了一只。 带着满心的疑惑与不安,杨婷找到了鲁西,小心翼翼地询问关于手镯的事情。 鲁西的反应却十分强硬,她先是矢口否认自己拿了两只手镯,坚称自己看到的盒子就是空的,根本不存在多拿的情况。 杨婷心急如焚,无奈之下只好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鲁西的态度依然没有改变,甚至在面对民警时,她又改口说自己把盒子扔了,但始终一口咬定只见到一只手镯,这件事情与自己毫无关系。 杨婷站在一旁,心中满是委屈与无助,她不明白为什么鲁西会如此坚决地否认。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深入剖析这一事件,双方在交易时,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已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杨婷按照正常的程序为鲁西提供商品并开具票据,鲁西也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从表面上看,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履行完毕。 但由于手镯数量存在争议,这使得实际履行情况变得扑朔迷离。 监控虽然清晰地记录了鲁西手腕戴着一只手镯以及杨婷装盒递镯的过程,可这只能证明鲁西手腕上有一只镯子,而对于盒子中是否原本就有一只镯子,双方各执一词。 倘若鲁西确实多拿了一只手镯,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她的这种行为或许就构成了不当得利,理应返还多拿的手镯或者相应的价款。 再看公司与杨婷之间的责任界定。 公司得知此事后,要求杨婷承担全部损失。 然而,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杨婷并非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她只是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并且在发现问题后积极地进行补救。 公司要求她个人承担全部损失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公司放弃起诉鲁西,这实际上是一种权益的放弃。 若因为公司的这种放任行为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依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公司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在这场金手镯引发的风波中,最终的法律结论应该是在公司不愿起诉的情况下,杨婷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社会思考却远远没有结束。 它让我们不得不反思职业道德的坚守,在利益面前,无论是导购还是其他职业人员,都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同时,也让我们对消费者的诚信提出了质疑,鲁西的拒不承认是否反映出部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道德缺失? 此外,企业管理漏洞也在这一事件中暴露无遗,珠宝柜台在交易流程和货物管理上是否存在不完善之处? 这一系列的社会话题都值得大众重视并积极参与讨论。 希望通过这样的思考,能够让我们的社会在商业交易和人际交往中更加规范、和谐,避免类似的风波再次发生。 信源:1818黄金眼2024.8.29《柜姐卖金手镯面临一万四赔偿,没卖的镯子也打包了?顾客:这个和我没关系的。》 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和“点赞”,方便您下次看到更加精彩的内容,祝您生活愉快,感谢支持。
这是不当得利,必须归还,赖不掉的
这种女人真不要脸,一万多块钱也富不了你一辈子呀!而且女人坏就坏一窝,以后儿女长大也是一样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