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公安集中整治不文明遛狗行为 2024年11月13日,襄州区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张湾派出所民警在西湾公园集中整治犬患。现场发现不文明遛狗行为15起,现场警告整改10起,处罚5起!有效整治了部分市民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狗也走进了越来越多的家庭。养狗虽然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给主人带来了很多乐趣,但遛犬不牵绳、犬粪不清理、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也时有发生。 2019年《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公布实施,2024年进行了修改,第十八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携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戴犬牌、系犬绳,牵引带长度不超过二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二)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影剧院、商场、超市、旅馆、餐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五)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养犬人应当及时清除; (六)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更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七)法律法规作出的其他规定。 残障人员携带的导盲犬、辅助犬不受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限制。
襄州区公安集中整治不文明遛狗行为 2024年11月13日,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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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2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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