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女子把一套价值1000多万的房子送给弟弟,签署了赠与承诺书,因房屋有抵

重馨说星座 2024-11-22 15:39:47

福建厦门,女子把一套价值1000多万的房子送给弟弟,签署了赠与承诺书,因房屋有抵押并未做赠与公证和房产过户。4年后,弟弟要卖房被姐姐阻拦,谁知弟弟竟偷把房子卖了1400万,买主先付款还清贷款解除了抵押,弟弟逼着女子还他解押的570万和打到女子账号上的790万,姐弟俩翻脸,随后弟弟把她告上法庭,法庭的判决让他哭都找不到调!

(案例来源:星视频)

于敏慧拿着法院传票,气的直哆嗦,好小子,长本事了,竟然跑到法院告我!真是个狼心狗肺东西,白眼狼!

于敏慧聪慧过人,又嫁了个有钱有能力的老公,婚后夫妻合力如虎添翼,他们的生活更是锦上添花。

敏慧和弟弟感情很好,一直呵护照顾他,没少予以物质上的帮助。

可弟弟的日子还是过不起来,于敏慧很替他着急,自己开豪车住豪宅,他却在租房,想到这她就难受。

丈夫黎萧看她心情不佳,问她有心事?于敏慧郁闷地说:还不是于洋连个稳定的住所都没有,又在找房子!

咱们那套房……她欲言又止。

黎萧心领神会,你是说把咱们那套闲置的房让于洋去住?我没意见,随你咋安排。

我、我的意思是,不如把那套房送给他!让他稳定下来!

这、这套房1000多万呢!黎萧说不心疼是假的,可看妻子忧心忡忡的他更心疼。

“你没少给他们钱,我也没说啥,这房子…算了,随你吧!”黎萧虽有不情愿,还是松了口。

于敏慧知道黎萧爱自己才这么慷慨大度,是爱屋及乌。

于洋不相信是真的,于敏慧和黎萧就给他写了赠与承诺书。说暂时还不能去办房产过户手续与赠与公证,等贷款没还完随时过户。

于洋欣然接受,他已习惯了姐姐的赠与,随后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

4年后,他来找于敏慧,让她赶紧还清570万贷款,好解除房子的抵押,他要卖房。

于敏慧很生气,住的好好的为啥要卖?570万咋能说还就能还上呢?她阻止弟弟卖房。

于洋不乐意了,你都把房给我了,那这房我说了算,我愿意卖就卖,你管不着。他气哼哼地摔门走了。

于敏慧觉得她不同意,弟弟就没招。谁知于洋竟私下找买房的杜岩,以姐姐的名义与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1400万把房卖了。

杜岩分3笔付清房款。于洋把第一笔570万支付给了担保公司,解除了房屋抵押。第二笔40万直接打进了于洋账号。

第三次是790万通过银行贷款打到于敏慧的账户上,但卡是在于洋手里。

他办完这些后,再次找到于敏慧,逼着她把解除抵押的570万还给他,再把打到她卡里的790万转到自己卡上。

于敏慧气的暴跳如雷,我让你有个安稳的窝,你竟偷偷卖了,你这是算计我的钱吗?你拿我当什么了?我这么用钱,都把房给你了,你却来逼我!太让人失望了!

于洋拿着赠与协议书理直气壮地,你已把房子给我了,那这1400万就是我的,你不给我就告你去。

于敏慧做梦都没想到,她一直呵护,帮扶的弟弟真把她告上法庭,此时亲情支离破碎,她心寒成冰,她决定撤回赠与。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于敏慧与丈夫签署了赠与协议书,房子就是弟弟的吗?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659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于敏慧与其丈夫黎萧向弟弟于洋出具了赠与承诺书,表示愿意将价值1000多万的房子无偿赠与于洋。

尽管双方签署了赠与承诺书,但并未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也未进行赠与公证。因此赠与合同虽成立但并未生效。赠与合同生效以办理登记手续为必要条件。

就是说,‌只签署了赠与承诺书未进行公证,并未房屋过户,弟弟于洋不能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2. 于洋私自卖房的行为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由于赠与合同并未生效,于洋实际上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他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如杜岩在购房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于洋无权处分,虽他以1400万购买了这套房,并分期付款,但于敏慧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有权追回房产。

3. 于敏慧是否有权撤回赠与?

《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

由于赠与合同虽成立并未生效,于洋私自卖房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姐姐赠与的初衷和意愿,可以视为对赠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所以,在房屋产权未办理转让手续时,房子还是于敏慧夫妻的所有权,他们享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于洋要求于敏慧支付570元解押款的诉求。

让姐姐把房款的790万转给他,更没法律依据。

于洋败诉,这也说明,姐姐收回了赠与的房子,别有心机的算计落空,最后落得一无所有!

(人物为化名) 您觉得姐姐做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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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22 21:06

    胡编乱造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