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白嫖10年!”广东,一名男子和女友各出70万买房同居,本以为会结婚生子,却在10年后各奔东西,男子慷慨的把房子给了女友,就当对她的补偿,没想到女友卖房得了530万,男子立马不淡定了,要求分自己265万,两人对簿公堂,女子指责男子:“想白嫖10年?没门!”
唐向前关上门的那一刻,心如刀割,泪湿眼眶。 相爱并同居十年,他本以为和女友秦风凌会永结同心,百年好合,没想到竟然是劳燕分飞,一拍两散。 他用一个行李箱,就拿走了自己的全部,看似这套房子里,已经没有他的任何东西了。 但是,他十年的似水流年,以及对爱情的向往,和婚姻的期待,全部葬送在了这里。
他想起十年前,在一个朋友聚会上,和秦风凌一眼万年,他才觉得,之所以自己在爱情海上,过尽千帆终不是,等的就是秦风凌。 两人互留联系方式,然后打得火热,一刻都不想分离。 于是,唐向前拿出所有的积蓄70万,准备首付一套房,筑一个爱巢,和心爱的人朝朝暮暮。 而秦风凌不想让至爱的人当房奴,毫不犹豫拿出70万,两人全款买了房。
唐向前感激涕零,更认定了秦风凌是自己命中注定的那个,甘苦与共,经风历雨的那个人,于是,为了表示自己的真心,他直接在房本上,只写了秦风凌一个人的名字。 开始多么狂热,结局就多么的惨淡。 同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后,他们不但没有心心相印,反而渐行渐远。 因为,同居生活就像一面放大镜,彼此放大了对方的缺点,导致优点被掩埋。 不断的摩擦和争吵,导致在同一屋顶下,他们却像两个平行的轨道,互不交集。
爱情这玩意儿就像是你的被窝,是冷是暖只有自己知道。同处一室,他们却像两个世界的旅人。 一室之内,一张床上,两个人开始是相拥而眠,慢慢变成背靠背而睡,中间,是他们彼此无法触及的孤独。 渐行渐远的两个人,他们的爱情就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结婚吧,感情没了,分手吧,就觉得辜负了这10年的岁月。 终于,他们在一次争吵后,终于不约而同脱口而出“分手吧!”
于是,唐向前觉得自己是爷们,就应该分得体面,慷慨大方的把房子留给了秦风凌,就当是她陪伴自己十年的补偿。 而秦风凌也毫不客气照单全收,她觉得自己十年的青春,值这一套房。 但秦风凌不想继续生活在这套房子里,她想卖掉房子,换个环境,重新开始。 于是,她把房子挂上中介,因为地段和生活配置好,很快就出手了,出乎意料的卖了530万。这让她惊喜不已。
可没想到,没多久,唐向前就从他们共同的朋友处得知了这个消息,他立马不淡定了,火速找到秦风凌,要求分割买房款的一半,265万。 秦风凌当然不答应,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唐向前在法庭上,出具了转账给秦风凌的70万购房款的证据,证明房子有他的二分之一。 《民法典》第29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所以,唐向前认为,房子是两个人各出资70万购买,属于两个人的共有不动产。 住的时候,是两个人一起住,现在他们分手了,房子也卖了,买房款,当然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两人各出70万,530万应该分给他265万。
2、秦风凌只愿意返还给唐向前70万,一分都不多给。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秦风凌认为,当初房子是她买的,否则房产也不会登记在她一人名下,而唐向前给她的70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既然他们以分手告终,她就没资格拿着70万彩礼不给,她有义务还他70万,但是房子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3、法院的判决让秦风凌出口指责唐向前白嫖十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秦风凌一口咬定,唐向前给她的70万是彩礼而不是购房款,可她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不被法庭采信。 而且,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并不等于房屋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名下。
两人各出一半出资买房,又同居十年,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法律上,被视为共有财产,分手时,按出资比例来分割,所以,唐向前有权分得265万。 秦风凌气坏了,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气的秦风凌大骂秦风凌出尔反尔不是个男人,她十年的青春被他白嫖了。 有人觉得可笑,女的也白嫖男的十年,怎么不说?平分合理,谁的青春不是青春。虽然我也是女人。
但有人持反对意见,十年过成一地鸡毛,我们旁观者没评论的资格!男人如果爱对方,为什么十年不结婚?虽然男人的青春也有价,可女人错过青春能跟男人一样吗?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为化名)
女的白嫖10年还得265万还不满意?
哪里的彩礼是提前10年给的,收了钱,10年都没嫁
女的为了不被白嫖,最好不嫁!
判得公平公正,互相白嫖
时间是一样的还分男人女人
AI文么,男方怎么证明那70万是用来买房的?我说这钱是男方存在女方这边的不行么?
为什么只有男的白嫖女的。没有女的白嫖男的[抠鼻]
各取所需,各得所利 十载相安 岂可无欲
互嫖可不可以
支持
女的应咨询律师,说男的不肯结婚,要点精神补偿。女人,10年青春毕竟比男的损失多。这法官,有点二货。
这是编的
没有白嫖得讲,只是大家互相需要。
结不结婚有啥区别,还是可以离
又骗流量。这是故事
散了吧,各白嫖10得200万,不亏
一起买房的时候就该结婚生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