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男子骑电瓶车超车摔倒,拉住前方电瓶车车主不让走还报了警,民警到来后,男子说:他听到我按喇叭了不让道,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民警一句话让路人拍手叫好。
(案例来源:上海交警)
男子骑着电瓶车去送菜,结果前方有辆电瓶车速度慢,男子赶时间想超过去,就按了几下喇叭。
可是当时天黑,前方的路又比较窄,前方电瓶车让不开,男子只好按耐住性子继续等。过了一会到了一个路口,男子要右转,可是前方的电动车依然堵在前面。
男子心急起来,再次按起了喇叭,前方的车主左看右看,他旁边的也有电瓶车,不管往哪里让路都不够宽。
后方的男子心焦不已,最后,男子实在等不及了,哪怕前面路窄他依然强行超车。这下悲剧了,因为天黑加上路窄,男子不小心碰到了旁边的路沿,连人带车摔了出去。
当时刚刚下过雨路上非常湿滑,男子这一摔可不轻,胳膊和腿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擦伤。男子呲牙咧嘴爬起来,一把揪住前方电瓶车车主,非要让他赔钱。
前方车主一脸懵,男子自己摔跤,凭什么让自己赔钱?二人争执不休,最后男子气愤地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了解了事情具体情况,也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男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男子却不认同,坚持认为自己摔伤了,前方电瓶车车主就必须赔钱。
民警说:“并不是因为你受伤了,他就要有责任!”
男子打断他说:“他肯定有责任呀!”
民警立即说:“他肯定没有责任!这个事故,哪怕你们两个碰到了也是你全责,更别说你们俩没碰到。”
民警耐心地和男子讲道理,说骑车和开车不一样,开车是每个车有一个车道,各自在各自的车道行驶,谁变道发生的事故就是谁的责任。
但是非机动车道不一样,电瓶车在行驶过程中,后方在超越前车的时候要确保安全,哪怕按喇叭了,前方车子给出超车空间了,觉得安全了可以超,不够安全或者路窄就不要超。
超车过程中发生事故,超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为骑车时,前车在行驶过程中不能一直回头看,看看后面有没有车子超车,需不需要避让,后方车子却能观察前方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就算两辆车直接撞到了一起,也是后车承担全部责任,更别说今天两车根本没有接触到。
民警说,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不是你觉得怎样就怎样,难道就因为你摔倒了,你疼,别人就必须有责任吗?这是不对的。
男子仍旧不服气,说:那要按照你这么理解的话……
不等他说完,民警再次打断他:这不是我怎么理解,我是按照法律规定讲给你听的,法律不是我个人的理解,也不是你们两个人的理解,我们做出认定不需要你们同意或者不同意,而是根据法律来定。
最后,民警告诉男子:法律都有规定的,发生事故,不是因为你受伤了别人就必须要有责任!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本案中的两辆电瓶车均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理应遵守相关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在非机动车道上,后方电瓶车想要超车,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本案中的男子在路窄且刚下过雨路面湿滑的情况下强行超车,没有充分考虑到安全距离和路况,导致自己摔倒受伤。
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前方电瓶车车主在正常行驶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后方男子由于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综上所述,民警认定男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别说你摔伤,就是摔死了也是你活该,要是你说的那社会就不用去工作了你整天骑个车在后面摔就发财了。
自己每天早晚骑自行车在两套房子间往返,一律靠顺行道右边走。遇到逆行的自行车或电动车就靠最右边减速或停下,有时对面逆行了也停下等,但我绝不主动靠左边给他们让道,怕得就是看不到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被撞了还要承担责任。有时逆行者嘟嘟囔囔发牢骚也不理会他。坚持依法行车,把危险让给那些逆行者。
找个汽车在他后面按喇叭吧
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