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和母亲逛街撞见丈夫挽着别的女人,女子一气之下和对方厮打起来,而母亲在这次劝架中突发心脏病去世。女子事后提出离婚,丈夫爽快答应,但提出分割女子父母名下一半房产 ,女子称房子是父母用自己积蓄买下的,拒绝了丈夫的要求,女子丈夫就把她告上法庭,意外的是女子输了官司。
(来源:中国蓝新闻)
陈芳看着母亲何静闷闷不乐的样子很是心疼,自从父亲离世后,母亲就郁郁寡欢,她希望母亲能够走出阴霾,于是要拉着母亲逛街散心。
何静看了看女儿,知道丈夫离世,女儿何尝不伤心,为了不给女儿增添负担,她答应了女儿的要求,一起出去逛逛。
果然逛了没有多久,何静的心情有了好转。陈芳看到母亲久违的笑容,心情也好了,沉积在心里的担心也慢慢消散。
本以为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万万没有想到,陈芳和母亲在撞见丈夫后,一切变了,让陈芳责怪自己的同时,也非常痛恨丈夫。
当时陈芳和母亲正要进入一家店时,陈静远远看到了丈夫挽着一名女子,她愣在了原地久久没有回神。
何静看出了女儿的异样,往女儿所看的方向望去,明白了女儿为什么这样?
刚想要劝女儿,结果陈芳就冲向了丈夫张问。陈芳一来到丈夫面前,就歇斯底里的质问丈夫这女子是谁?
本以为丈夫会遮掩,结果他干脆直接摊牌,不但承认了俩人的关系,更加给了陈芳一个重磅消息,他们俩人还有了孩子。
结婚了20年,陈芳怎么接受得了这样的背叛,直接上手要打那名女子,而陈芳的丈夫一直维护着女子,后来3人就扭打在了一起。
何静害怕女儿受伤害,于是站出来劝架,要求他们都停下来,可陈芳当时正在气头上,哪能说停就停,而那名女子也不甘示弱,越打越起劲。
何静着急的不行,对于女婿的行为她也很生气,但她不想让女儿吃亏,一直在劝架,结果劝架期间突发心脏病摔倒在地。
虽然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可何静没有抢救过来,就这样离开了陈芳。
陈芳悲痛不已,她后悔带母亲逛街,也痛恨丈夫,认为丈夫就是杀人凶手,如果不是他,母亲就不会死。
张问不但背叛了他们的感情,对于陈芳来说,更是让母亲永远离开自己的罪魁祸首,俩人的婚姻不可能再维持下去。
陈芳料理了母亲的身后事,三个月后向张问提出了离婚。
张问很爽快的答应了,但是他提出要分割岳丈母娘一半的遗产。
陈芳简直不可思议,他没有想到张问这么不要脸,是他先对不起自己,而母亲的死亡也是因为他,他竟然还有脸要遗产。
况且母亲的遗产2套房产是父母他们的积蓄买的,陈芳恨张问都来不及,怎么可能还分割父母的遗产给他,直接拒绝了他。
然而张问脸皮也是够厚的,既然陈芳不同意分遗产,他就把陈芳告上法庭。
陈芳以为张问告她也没有用,理在自己这边,可她没有想到自己败诉了,丈夫有权分割方其父母名下的房子,因为父母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芳父母名下的房产,其丈夫为什么有权利分割呢?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陈芳作为其父母的唯一女儿,而且其父母也没有立下遗嘱,其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陈芳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父母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其父母名下的遗产都由她继承。
2、陈芳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陈芳夫妻的共同财产,张问确实有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陈芳的父母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他们名下的财产归女儿一人所有,因此陈芳父母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问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3、但何问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陈芳可以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张问作为过错的一方,陈芳是可以起诉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张问不但出轨,丈母娘也因为他而心脏病突发死亡,结果离婚却要求分割丈母娘遗产,您怎么看?
文中人物化名
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