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有一套闲置公寓,出于好心,把公寓暂借男同事过渡居住,谁知,男同事一住就

博仑有意思 2024-11-12 22:21:34

上海,女子有一套闲置公寓,出于好心,把公寓暂借男同事过渡居住,谁知,男同事一住就是10年,还把儿子一家都接来,自己住了这么多年,有房子的使用权,要求女子把房子过户他儿子名下。女子闻言大惊,面对男子的无理要求,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搬走并支付10年的房租,最后法院的判决亮了! 韩梅年轻的时候就来到上海闯荡,经过多年的辛苦打拼,终于在上海有了自己的家,还多出一套闲置公寓准备出租。 王涛跟韩梅在同一家单位上班,两人平时相处得不错,王涛在单位的人缘挺好,工作中也常常帮助韩梅。 有一天,王涛一脸忧愁地找到韩梅,说家里出了大事,急需一个能临时住的地方。 看到平常总是笑嘻嘻的同事这会儿这么可怜,韩梅心一软,就把自己的公寓借给了王涛,盼着他能早点找到合适的房子搬走。 王涛接过钥匙,一个劲地感谢:“韩梅,你可真是救了我,我都不知道咋感谢你,你放心,我就住一小段时间,找到房子马上就走。” 可韩梅没想到,自己的这一好心,后面竟然惹出了长达十年的麻烦。 刚开始,王涛还真在找新的住处,韩梅也经常问问情况怎么样了。 但时间一长,王涛越来越不想搬了,找各种借口拖着。 韩梅慢慢觉出不对,催他搬走,王涛就找各种理由对付,后来干脆躲着韩梅。 脸皮厚的王涛还说:“韩梅,你看我现在没地方去,这房子你又不住,空着也是浪费,就让我住着,等我有钱了,一定给你租金。” 韩梅心里不愿意,但想着同事关系别弄僵,就忍了。 可她哪知道,自己的忍让让王涛更过分了,他居然觉得自己就是这房子的主人,还开始规划未来。 后来王涛越来越嚣张,把这房子当成自己家,甚至没经过韩梅同意,就把儿子儿媳接过来一起住。 王涛还找到韩梅,不知羞耻地说:“韩梅,我都住这么久了,这房子我有使用权,应该算我的,你把房子过户给我儿子吧。” 韩梅一听,惊得不行,没想到王涛能这么不要脸,她坚决拒绝了王涛的无理要求,还说要把房子收回来。 韩梅生气地说:“王涛,你太过分了,你说的这叫什么话?当初我好心帮你,你倒欺负我,这房子是我的,我现在就要收回来,你赶紧走!” 王涛根本不听,耍起无赖,说自己住了十年,有使用权,要是赶他走,就对韩梅不客气。 面对王涛的蛮横,韩梅不再忍耐。她咨询了律师,收集了证据,把王涛告上了法庭。 从法律方面来讲,这件事该怎么看呢? 首先,王涛租了韩梅的公寓十年,一分租金没给,这是不是侵犯了韩梅的财产权? 《民典法》第 721 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韩梅和王涛虽然没签书面租赁合同,但他们的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 就算没说清楚租金和支付期限,王涛作为租客,也得付租金,韩梅有权要这十年的租金。 其次,王涛说自己住久了就有房子的使用权。 《民法典》第 240 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韩梅是公寓的主人,有权决定怎么用这房子,王涛没权占着,这就是侵犯了韩梅的财产权。 最后,法院判决。 王涛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走,并且按照市场价给韩梅十年的房租。 法庭还说,王涛的行为是侵权,如果不执行判决,就得强制执行,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可法院判了,王涛还是不服,说自己住了十年,就是不搬。 韩梅没办法,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执行法官把王涛赶出了房子。 韩梅回想此事,心里不由一阵后怕。好心帮人,差点把房子搭进去,以后可得看准人,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能随便借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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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13 10:52

    升米恩,斗米仇。狗不能喂太饱,人不能对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