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大亏!”女子结婚后,娘家给出了250万首付,买了一套750万的房子,只写了女

米粒侃社会 2024-10-22 17:46:52

“吃大亏!”女子结婚后,娘家给出了250万首付,买了一套750万的房子,只写了女子的名,不料,婚后不久,丈夫和别的女人暧昧不清,女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丈夫说:这房子有我一半,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让女子傻了眼!

(案例来源:看看新闻)

小洁和阿强结婚后一直租房住,每次搬家都会让小洁感到精疲力尽,她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就这样,小洁看好了一套房子,价值750万。

小洁的父母知道女儿要买房,就说要帮女儿一把,他们拿出250万帮女儿交了首付。

房子只写了小洁的名字,阿强倒也没意见。

因为小洁向银行贷款500万,每个月要还3万元的贷款。

小洁拼命的赚钱,省吃俭用的努力还房贷,压力大的常常让她喘不过气来。

可就在小洁还了50万房贷之后,让她崩溃的事情发生了。

阿强因为和老板闹不和,直接辞职不上班了。

他躺在家里,不是打游戏,就是刷短视频,根本没有找工作的意思。

小洁劝他出去找一份工作,毕竟家里生活开销也需要钱。

然而,阿强却埋怨小洁说:“谁让你非得买房子,弄那么大的压力背上了,现在还拉上我。”

小洁被丈夫这句话气的眼泪都出来了,她哭着说:“这房子你不住吗?你天天在家混吃等死,房贷不都是我自己再还吗?”

阿强突然从沙发上跳了下来,指着小洁咬牙切齿的说:“那也是你自找的,活该!”

小洁委屈的泪水打湿了衣服,她原本以为两个人齐心努力总会把日子过好。

房贷她自己还也可以,但是阿强怎么也应该负担起家里的生活开销啊!

但是,阿强心里也有自己的小九九,他觉得当初买房只写小洁自己的名字,她们家就是防备自己呢。

所以,他对小洁也颇有不满。

两口子大吵一架,闹的不欢而散……

但是,生活还要继续。

小洁感觉生活的压力更加沉重了,每月的房贷压力就不小了,每天回家一看到无所事事的丈夫,她就更闹心。

一天,小洁外出办事,在车上无意间看到阿强和一女子在大街上有说有笑的并排走着……

车子很快的开过去了,小洁赶紧给阿强打电话问他在哪呢?

没想到,阿强说他在家里打游戏呢。

小洁知道事情不妙,阿强一定是背着自己干坏事了。

她没有声张,只是暗中观察丈夫的一举一动。

晚上,她趁阿强睡着的时候,偷偷翻了他的手机,她发现阿强真的背着自己和其他女人暧昧不清。

小洁再也忍不住了,她拿着手机质问阿强,那个女人是谁。

阿强死不承认,只是说就是和网友聊聊天而已。

直到小洁把那些暧昧不堪的聊天记录,亮到他面前,他才老实了。

小洁对阿强失望至极,一个毫无责任感,没有担当的男人,要他有何用,她作了一个决定,那就是离婚。

万万没想到,阿强说:离婚可以,房子有我一半。

小洁怒斥他:这是我父母给我钱买的房子,凭什么有你的份。

两人争执不休,最终小洁起诉离婚。

1、在婚后,小洁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小洁一人名下,那房子该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小洁表示,房子首付是父母出资,房贷是自己还的。所以,小洁认为房子应该归自己。 

本案中,小洁父母拿出250万交了首付,把房子登记在小洁名下。

除非他们有明确的协议约定,该房只赠与小洁一人,这房子才归小洁所有。

而小洁是婚后购房,父母出资250万,但是,没有协议明确约定只赠与小洁。

那么,不管房屋登记在谁名下,通常会认定为父母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

那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阿强认为,房子是婚后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应该分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案涉房屋属于婚后购买,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小洁还房贷还了50万,之后,夫妻俩闹离婚。

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阿强即使没有还贷,但是这50万也属于小洁和阿强共同所有。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阿强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其他女子暧昧不清,是过错方。

法院也考虑到阿强和小洁结婚时间短,以及房屋出资来源,过错方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最后,法院判决:750万元的房子归小洁所有,剩余房贷部分由小洁承担。

小洁一次性支付阿强补偿款100万元。

如果,小洁父母当初给女儿出首付款时,签订一份赠与协议,那么,就不会吃这么大的亏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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