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一女去相亲,两人吃饭后,女子吵着要去金店逛逛。她看中一只金手镯,喜滋滋等着男子付款。男子却拒绝当冤大头。他坐上车准备离开。 女子崩溃万分,她愤怒地追上去,要求男子下车去付款。
(素材来源:直播南阳)
崔军已经过了而立之年,跟他同龄的朋友和同学,孩子都有了。他还是孤家寡人一个。
虽然周围人多数已经结婚,但崔军却丝毫没有焦虑,他对这件事看的很淡,他认为缘分是要等的,但他的父母却很着急。到处拜托亲戚朋友给他介绍对象。
他拗不过父母的逼婚,也相亲了几个。结果却是,不是他看不中人家,就是人家看不上他,高不成低不就,一直没遇到合适的。
眼看日子一天天过去,父母愁的,头发都白了。逢人就说自己命苦,唯一的儿子条件也不赖,为何就遇不到心仪女孩?
这天,崔军下班刚到家,母亲就拿着手机喜滋滋地说,隔壁三婶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孩,听说很不错。
母亲让他看手机上女孩的照片。崔军不喜欢看照片,他知道现在手机美颜功能太强大,他更相信眼睛亲眼看到的真实模样。
于是他找理由推脱。却不料触动老母亲的心事,急得眼圈都红了,说他不知道心疼爹妈。
崔军急忙安慰母亲:“我去我去,只要这个女孩好,只要人家爱看得上我,我拼尽全力也要把她变成您儿媳妇。
第3天,崔军硬着头皮去,本想应付了事,没想到却被那个叫赵华的女孩惊艳。
只见女孩皮肤白,大眼睛,是他心目中理想的妻子。他暗暗窃喜。
于是,两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起来。
中午,两人吃过饭之后,一起逛街,路过一家黄金首饰店,赵华拽着崔军要进去看看。
她在里面试戴了耳环后,又试戴了金项链。
之后,她走到卖镯子的柜台,让工作人员,给她拿了一个又宽又厚的镯子。
她把镯子戴在手上,笑着问崔军:“这个镯子咋样?”
崔军回答:挺好的。
赵华:“那你买给我呗!”
崔军心中咯噔一声,早在赵华进进店时,他就想到了对方的意图,但因为赵华是他心目中理想的类型,他认为买个几千块的小东西无所谓。
但是,赵华拿个二三万的镯子,这不是拿他当冤大头吗?
先别说两人只是相亲对象,就是恋爱了,不到一定程度,自重的女孩也不会随便接受男孩的礼物。
于是,他委婉拒绝了赵华。并转身离开。
可他没想到,赵华在众目睽睽之下丢了面子,人几乎要气疯,她追出来爬上出租车,拼命拉扯崔军,不让他走。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赵华强行索要金镯子,违法。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是两个相爱的人,想要共度余生。在未来的岁月中,他们会同甘共苦,风雨同舟。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赵华跟崔军是第一次见面,连恋爱都不是,在没有确立恋爱关系的情况下,一般都不愿占别人便宜,何况是相亲对象,还不知道下一步走向如何。
她却拉着人家给她买金镯子,不但占便宜,还违背道德良俗。明显是为财。
如果婚姻一开始就建立在这样的价值观之上,那这样的婚姻未必能走多远。
第一次见面还是比较贵重的东西,还没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人家不给他,她还问人家要,还崩溃,没教养,还违背道德良序。
2、赵华强行索要金镯子,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相亲本是好事,正常情况下的相亲,如果男女双方第一次见面都满意,他们会进行第二次见面,然后慢慢发展为恋人关系。
换做其他女孩,在没有确定关系之前,连自己的饭钱都不愿意让对方出。但赵华却让人家给他买那么贵重的镯子,她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3、好的婚姻,一定是建立在共同价值观之上。
有网友质疑:什么样的家庭,才能养出这种女儿?第一次见面都让人家买金镯子,还不如说是去抢?
好的感情和婚姻,一定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观之上。如果没有正确的三观和良好的价值观,即便勉强走到一起,未来还是会各自痛苦。
所以,崔军及时止损是对的。
但是,现实中像赵华这样的女孩毕竟很少,多数女孩都是独立,自重,她们像花儿一样美丽,她们的心底善良又纯净,她们的品行优良。她们在寻找着心目中的另一半。而那些优秀的男孩,也在等着他们的意中人。
这世上所有的感情,双向奔赴才是最高等级的。
无论是感情,亲情还是爱情。互相关心,互相体谅,双向奔赴,共同成就一段佳话。而不是一个人拼尽全力,另外一个人肆无忌惮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对方的付出,却不知感恩。
对此,你怎么看?
脸真大,相亲?她娘的是上班好吗。
世上有这么不要脸的人吗?跟拦路的劫匪有什么两样?
这年头,相亲跟逛超市似的,挑完商品还得男方买单?这哥们的钱包不是ATM啊
相亲相出恶梦来了。
相亲像逛超市,金镯当饭后甜点,男子成了自动取款机?这年头,谁还不是爹妈心头宝,何必强求不合脚的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