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家外有家,与情人同居,期间情人自愿把银行卡交给男子使用,男子用情人银行卡给多人转账共计17万元,其中给自己妻子转账高达13万元,情人发现后大怒,要求原配还钱,遭到拒绝,气急败坏把原配告上法庭,法院宣布:无权要求原配还钱,自担风险!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姚静是高薪白领,在业内小有名气,整天忙于事业,没时间儿女情长,最近她走了桃花运,高大帅气的陈辉闯进她的生活。
虽然陈辉有家庭,但姚静不在乎,她相信自己的条件能博得心上人的真心。
年轻有为的陈辉,给人一种踏实可靠的感觉,对姚静是掏心掏肺,从工作到生活无微不至的照顾。
两人是志同道合的同事,互相扶持,有了陈辉的鼎力相助,姚静的事业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可谓是爱情事业双丰收。
陈辉对她是无限崇拜,无论是人脉还是能力,陈辉都没法比,两人互相吸引,互相成就,很快同居。
要说陈辉看着老实憨厚,实则内心深处藏着 不为人知的秘密。
他与妻子的结合,曾是亲朋好友眼中的佳话,但随着岁月的流逝,生活的琐碎逐渐消磨了曾经的激情。
就在这时,姚静走进了他的世界。她成熟、干练,对陈辉有着一种难以言喻的吸引力。
尽管明知对方已有家室,姚静还是义无反顾地陷入了这段,不被祝福的情感之中。
姚静的爱,炽热而盲目,为了表示诚意,她甚至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陈辉使用。
对陈辉深信不疑,并不断地往里面存钱,高智商高情商的姚静,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心甘情愿地给予一切。
然而,她未曾料到,这张银行卡,会成为日后一场风波的导火索。
陈辉拿到卡后,一边享受着情人给予的厚爱,一边对家庭的责任感到难以释怀。
于是,他用这张卡上的钱,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转账,同时给自己的妻子转了13万元,不知是补偿还是内心的愧疚。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姚静发现后,愤怒至极,她感觉自己被欺骗,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那笔钱,尤其是给原配的13万元。
姚静追悔莫及,自己交友不慎,那是她的血汗钱,陈辉任意挥霍,还要帮他供养妻子,这是侮辱和讽刺。
她要求原配返还13万,陈辉的妻子却理都不理,老公给的钱,跟你走什么关系。
有人觉得陈辉太渣,同时伤害了两个女人,姚静也是受害者。
也有人认为,姚静自食其果,明知陈辉已婚,还选择破坏别人家庭,这是报应也是教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夫妻有互相忠诚的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陈辉虽然年轻有为,但作为已婚男人,不忠于家庭,违背了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与公序良俗背到而行。
2、姚静指出,陈辉转给妻子的13万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是对不当得利的基本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受损失方的权利。
姚静被爱情冲昏头脑,把银行卡交于陈辉使用,发现他竟给妻子转账13万,这笔钱是自己的血汗钱,原配属于逆行当得利,应该返还。
3、原配认为,这笔钱是丈夫对家庭的贡献,合情合理,不需退还。
《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一条款明确了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保障了夫妻双方的权益。
原配认为,作为合法夫妻,丈夫给钱,合情合理,这是丈夫对家庭的贡献,也是应尽的义务。
最后法院审理认定,陈辉转给妻子的13万,属于对妻子的供养,并无不妥,姚静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自愿把银行卡交于别人使用,应该预料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原配不用返还,姚静自担风险。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