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和丈夫离了婚,丈夫竟然追到她上班的地方纠缠,还要打她,正当女子害怕地缩成一团,她的老板出现了,挡在女子前面,霸气地说道,她是我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就受我的保护,女子瞬间泪目了。
(来源:维度新闻)
“你要钱没钱,要能力没能力,你还打老婆,你是不是人渣?”杨丽躲在老板后面,听了这句话,泪水瞬间涌泉而出。
自从结了婚,在这暴躁的丈夫面前,她从来不知道被人保护是什么感觉,而这一刻,她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被保护的感觉是多么的幸福一件事。
只见,她的前夫在她老板面前,嚣张地扬言道,他要打杨丽,打到她屈服为止。
杨丽在老板后面,看着昔日的丈夫,丝毫没有改变昔日的暴躁,离了婚了还要打她,她内心瑟瑟发抖,不知如何是好。
她回想起自己不堪的婚姻,就感到头皮发麻,内心瑟瑟发抖。
杨丽没结婚的时候,那时的丈夫是那样的老实忠厚,话不多,却对她很好。
杨丽就想找一个老实的男人过日子,两个人勤勤恳恳,努力奋斗,他觉得老实本分的人,话不多,就肯定是肯干活,肯努力的人。
所以当时她一眼就看中了丈夫的这点人品,义无反顾地嫁给了丈夫。
婚后的日子,却很快让她悔断了肠,原来丈夫的老实在本分和话不多都是假象,都是因为他没有能力,所以用这样的假象掩饰了自己的缺陷。
但木已成舟,既然自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那么只有自己慢慢改变丈夫,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影响,让丈夫勤快起来。
但这一切都是白费的,不但丈夫没有改变,反而一有不顺心,一言不合就对杨丽拳打脚踢。
杨丽这才离了婚,决心好好工作,让自己的人生重新开始。
她来到了老板的这个单位,他人很好,杨丽也是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一上班就兢兢业业,丝毫不会懒惰,她感到自己的人生已经重新开始了,她的心情也一天比一天变好。
却不料,她的前夫竟然对她不依不饶,跑到她工作的地方来纠缠了。
看着曾经的丈夫,她内心一阵颤抖,昔日的伤害又一幕幕涌上心头,让她浑身哆嗦起来。
她不知如何是好,不知道该如何面对丈夫的再一次拳打脚踢,即使不在一起了,昔日的阴影依然浓浓地笼罩着她。
她无助地闭上了双眼,准备迎接一轮狂风暴雨。
可就在这时,她的老板就像一个英雄,骑着七彩云出现在她面前。
她被老板紧紧地保护着,老板对着她昔日丈夫的嚣张,霸气地吼道:“我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我就要保护她,你们都已经离了婚,你有什么问题,就去起诉,你不要在私底里影响她的工作。”
可惜杨丽的前夫似乎听不懂这些话一样,依然在犟着脖子,在那里要喊着要打杨丽。
杨丽实在不知如何是好,也在这时,老板继续为杨丽发声,对着他前夫骂道:“你要能力没有能力,要钱没有钱,你还要打老婆,你是不是人渣。”
听了这句话,杨丽这才心安了,终于有人保护了她,终于不用担心前夫再打她了。
她的内心非常感激老板,也终于知道面对伤害,要勇于站出来,否则前夫的伤害会一次又一次的袭来。
那么杨丽遇到这样的丈夫,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1、如果杨丽没有结婚,丈夫会打她,那么这就是家暴行为,杨丽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不管怎样,家暴就属于虐待的一种形式,夫妻之间如果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相处,那么婚姻是不会幸福的。
2、如果杨丽已经离婚了,前夫依然纠缠不止,还要打杨丽,那么前夫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离婚了,那么就要做到相互不打扰。
3、对于这种离了婚还纠缠前妻的男人,是真的很让人无语的,好在杨丽遇到了一个好老板,能够将她保护在身后。
对这样的前夫,杨丽就应该勇于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杨丽的前夫的行为,你有何看法?(杨丽为化名)
这种男人,就地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