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一位90岁老人在女儿家养老多年后,想回农村与儿子同住。但儿媳拒绝

漫聊小知识 2024-11-09 16:13:36

2024年9月,一位90岁老人在女儿家养老多年后,想回农村与儿子同住。但儿媳拒绝,理由是老人已将积蓄给了女儿。女儿反驳称父亲的房产和土地都给了儿子,如不赡养就应归还。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求助司法所调解。   王大爷今年90岁高龄,是汤原县一个普通农村老人。自从老伴去世后,他的生活和心情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前两个人在一起还能说说话,现在一个人总觉得孤单。"王大爷眼中闪过一丝落寞。没有退休工资的他,只能靠政府最低生活补贴度日。 看到父亲的境况,女儿小丽心疼不已。"我就想着,把爸接到城里来住,我好照顾他。"于是,小丽将父亲接到了市区同住。几年下来,小丽悉心照料,父亲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然而,随着年龄增长,王大爷渐渐感到城市生活不便。"上下楼太费劲了,我这把老骨头吃不消啊。"王大爷常常这样感叹。思乡情结也日益强烈,他开始念叨着想回农村。 "爸,你在城里住得好好的,怎么突然想回农村了?"小丽有些不解。 "城里是挺好,可我总觉得不踏实。还是老家熟悉,想回去看看。"王大爷坚持道。 就在这时,一个意外的电话彻底点燃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喂,姐,爸说要回老家住,你们同意了?"电话那头传来王大爷儿子的声音。 "爸确实有这个想法,但我觉得他年纪大了,回去不方便。"小丽回答。 "那你们城里条件那么好,为什么不继续照顾?"儿子的语气有些不满。 "我们也有困难啊,爸之前不是把房子地都给你们了吗?"小丽反问。 "那是因为我们一直在老家,照顾老人不就应该的吗?"儿子的声音提高了。 "可爸之前的积蓄不都给你们了吗?现在怎么又..."小丽话还没说完,电话就被挂断了。 这通电话之后,家庭矛盾彻底爆发。儿子儿媳认为,既然老人之前将积蓄都给了女儿,现在想回老家,女儿就应该负责到底。而小丽则觉得,父亲早已将农村的房屋和土地都留给了弟弟一家,若他们不愿赡养,就该把这些财产还回来。 双方你来我往,争执不下。王大爷夹在中间,既想回农村,又不愿看到子女因自己闹矛盾,心里十分纠结。 就在这个家庭陷入僵局时,汤原镇司法所介入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刘大姐接手了这个棘手的案子。 "老人家,您真的想回农村吗?"刘大姐首先询问王大爷的真实想法。 "是啊,我虽然还能自理,但就是想回去看看。"王大爷回答。 "那您的生活起居能完全自理吗?"刘大姐又问。 "这个...可能还是需要人照顾的。"王大爷有些犹豫。 随后,刘大姐又分别与小丽和她弟弟家交谈。了解到儿子儿媳经济条件一般,还要供孩子上高中,确实有赡养压力。而小丽虽然条件稍好,但长期照顾老人也很辛苦。 "你们都是王大爷的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刘大姐耐心解释,"但也要考虑到老人的情感需求和实际情况。"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在刘大姐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王大爷继续住在女儿家,但儿子儿媳每年需支付7.5亩土地的承包费给老人,并定期探望。王大爷的农村房屋暂由儿子儿媳使用,老人去世后房产出售所得平分。老人的医疗费用由兄妹共同承担。如果老人去世后土地未被收回,则继续由儿子儿媳耕种或承包。 这个调解结果不仅照顾到了老人的情感需求,也平衡了子女双方的利益,可谓皆大欢喜。 "我终于不用再为这事操心了。"王大爷欣慰地说,"能看到子女和睦相处,比什么都强。" 这次调解不仅化解了一场家庭纠纷,更为类似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它提醒我们,在处理老年人赡养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律责任,也要顾及情感需求,做到情理法兼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社会理想。 文中皆为化名 信息来源:生活报——2024-09-14 只因把积蓄都给了女儿,儿子儿媳不想赡养老人!司法所和调解员介入

0 阅读: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