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参加某平台的拍卖活动,成功以 11元的价格,拍到一套40多平方米,位于威海的海景房。没想到,女子老公竟以为是“诈骗”,挂断了平台的电话,直到平台再次联系女子,女子才相信房子不是“内定”,她真成了幸运儿。网友:“他们要是不认识,我吃两个山东银!” (来源:椒点视频) 这套海景房的建筑面积为42.07平方米,二室一厅一卫户型,从阳台可直接看到大海。 拍卖这天,李女士闲着无事,在各大电商平台逛逛,看看有没有什么需要的商品,无意间,李女士发现了一套位于威海乳山的海景房正在拍卖,起拍价仅为1元。 这套海景房的照片看上去一般,没有什么豪华感,但阳台可以看到大海,让人想到海子的“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李女士当时想着,这种拍卖要不会把价格推到很高,没有便宜可以捡,要么已经有人内定,她出价也不可能中拍。 但在李女士仔细看了完拍卖规则后,有些心动了,按照拍卖平台的意思,每次只能加价0.01元,谁能出价到11元,这套海景房就归谁所有。 李女士心里也愈发的肯定,这房子有人内定了,她不可能拍得到。 不过李女士还是决定凑个热闹,出个11块钱玩玩,万一中奖了呢? 几天后,拍卖平台联系李女士,李女士老公接的电话,听到平台说恭喜李女士成功以11元价格,拍到了一套海景房,老公立即以“诈骗”为由,挂断电话。 之后平台再次联系上李女士,表示确实是官方平台,活动真实有效,只需11元。 李女士再三确认后,难掩激动之情,解释说之前是老公接的电话,她早就想买威海的海景房,只是以为活动是“内定”,没想到她真成了幸运儿。 1、李女士参与的拍卖,是拍卖平台的一次宣传活动,不是司法拍卖。 根据《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一般来说,拍卖成交是以拍卖师落槌的方式确定,但对于网络拍卖而言,没有拍卖师落槌,就只能遵循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定了。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拍卖法》第四十九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对此,有网友提出,这里是变相的送,省了房产税,他们要是不认识,我吃两个山东银! 2、拍卖平台用11元竞拍海景房为噱头宣传,最后却不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现在各家公司、各个平台的套路太多了,《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好像成了一纸空文。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首先,《拍卖法》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竞拍人竞拍成功之后,如果平台不按照约定交付房屋,竞拍人可以要求案涉拍卖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竞拍成功后平台不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还涉及虚假宣传的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一句话,遇上这种平台活动,可以放心大胆的拍,因为法律会支持竞拍人! 最后,有网友表示,威海乳山很多这样的房子,房主想白送都送不出去,因为物业费可能欠了十年了,每年还得再交。租不出去,也不会去住,入住率不到5%,冬天没供暖,潮湿。 最主要的是周边配套设施几乎没有,没工作的地方,没学校,没超市,诸多缺点。 话虽如此,但11块钱的价格,还要什么自行车? #秋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