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单亲姑姑抚养父母双亡的侄女,并在侄女上高中时,给其与自己领养的儿子订下了婚约。岂料,侄女在上大学后谈了新男朋友,恰逢她的老房子拆迁,分得一套房屋及48万元的拆迁款,由姑姑暂时保管。侄女大学毕业后准备结婚,遂同男友找到姑姑要拆迁款买房,对此,姑姑大骂其忘恩负义并拒绝给钱,还把她赶出家门拉黑电话。无奈之下,侄女一纸诉状将姑姑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来源:法律讲堂)
临近春节,小镇一片祥和喜庆,突然,居民楼里却传来林桂琴的叫骂声,她将侄女林妍和其男友连人带东西赶了出去,并声称不会给林妍任何拆迁补偿。 就在林妍十岁那年,其母亲因病去世,后来,其父林大海跑车时又因突发心梗过世。
林家开家庭会议讨论林妍的抚养问题,因亲戚们各有难处无人愿意抚养,姑姑林桂琴主动承担,称林妍以后就是她亲闺女。
在姑姑呵护下,林妍顺利高三毕业并考上安徽的大学。
刚上大学两年,学费和生活费由姑姑支付,大三起林妍勤工俭学不再要姑姑的钱。 林妍大四时,姑姑告知其父亲留下的老房子要拆迁,林妍因准备毕业论文全权委托姑姑办理拆迁事宜。
在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时,姑姑拿出房屋赠与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让林妍签字,解释说林妍在外地,房子可赠予她给表哥韩风当婚房,钱也不会少给林妍,林妍签字同意。 一年后林妍大学毕业,在外省找到工作。
回老家看望姑姑一家时,从老邻居处得知老房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早已结束且大家都拿到了拆迁款,而姑姑却一直隐瞒。
林妍去拆迁办打听,得知老房子拆迁有安置房和 48 万元拆迁款,都被姑姑领走。姑姑称先帮林妍存着,林妍相信了姑姑。 又过了两年,林妍打算和男友刘磊结婚,因买房钱不够想到暂存在姑姑那里的拆迁款。
春节,林妍和刘磊拎着礼品去姑姑家,想商量要拆迁款准备结婚的事,却被姑姑骂着赶出了家门并拉黑电话。
于是,林妍在无奈之下将姑姑告上了法庭。 经法官了解,原来,林桂琴的心结源于林妍和韩风的一段婚约。
早些年间,林桂琴婚后不能生育准备领养孩子,韩风就是那时从福利院领养来的。
后来林桂琴离婚与韩风相依为命。林妍高三时,与韩风年龄相仿且总有说不完的话。
林桂琴看到林妍和韩风相处融洽,便想亲上加亲,询问林妍意见后,林妍点头答应。林桂琴又告知韩风,韩风虽诧异但也接受。
在亲戚见证下,两人简单订婚,林桂琴承诺包揽林妍大学费用。 林妍上大学后因与韩风见面少,在社团活动中认识刘磊并恋爱。
韩风发现后,林妍解释错把亲情当爱情,韩风原谅。
林桂琴知道后感到非常愤怒,觉得自己被欺骗,且抚养林妍的费用打了水漂,她心有不甘,这才有了开头那的一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如何评价此案呢?
1、林桂琴在侄女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艰难时刻挺身而出,主动承担起抚养责任。
她在多年前离婚后独自抚养养子,又接纳侄女,为侄女提供生活保障和支持,使其能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并考上大学,这一切的一切都表明了她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
但林桂琴为了亲上加亲,没有考虑侄女的年龄和未来发展的情况下,就擅自订下婚约。
这种做法虽然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却为日后的矛盾埋下了隐患。
在得知侄女悔婚后,林桂琴因愤怒而侵占侄女的拆迁款和安置房,同样也是错误的行为。
2、林桂琴应当向侄女返还拆迁安置房和拆迁款。
虽然林桂琴与侄女先前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但林妍一时因情感因素欠考虑而形成的,且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 658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像房子这样的不动产物权依法经过户登记才发生变动的效力,而当时林妍并没有把房子过户给林桂琴,所以符合赠与的撤销条件,可以撤销赠与。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协议书,林桂琴返还林妍拆迁安置房和拆迁款48万元。
3、林妍拿到判决书后,心中五味杂陈,因为曾今的姑姑和表哥给予了自己太多的疼爱,而如今自己不仅悔婚,还告了他们,给姑姑一家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最终,林妍经思量决定将安置房送给了表哥当婚房。
林妍还向姑姑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并表示会用一辈子来报答姑姑的养育之恩。姑姑也同时留下了忏悔的泪水,双方之间就此冰释前嫌!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说明别家孩子养不得?
还好,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