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权力!”广东佛山,女子花高价买下一个26平方米的大车位,刚好可以挤下自家的2辆车。但物业却让一个车位只允许停一辆车,将女子的小车上锁,还在车位边上按上桩子。女子找物业理论,物业说自己没毛病。女子怒告物业,法院判决亮了! (案件来源:佛山中院) 黄莉莉踩着高跟鞋来到地下车库,看到每个车位的边界处果真被打上了桩子,但她也不怕,反正2辆车已经停在了车位里,物业也奈何不了她。 岂料,当她走到自己车位要开飞度那辆小车出门时,却发现车子被上了锁,她愤怒的给物业打去电话。 物业的工作人员跑过来时,黄莉莉不由分说的指责物业:你们凭什么锁我的车? 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是按照规定办事,具体的你得问经理,而且已经再三告知你家了,一个停车位只能停一辆车,谁让你停2辆车的! 黄莉莉不跟工作人员辩解,直接找到物业办公室的领导。 物业经理大言不惭的说:是我们锁的,因为你家没有按照规定停放车辆,而且已经有多名业主投诉了,我们为了平息众怒,只能将你家的车锁上。 经理还表示,什么时候缴纳两辆车的费用,什么时候再开锁。 黄莉莉入住的早,当时车位还没有很紧张,所以她就先下手买下了一个大车位。 为了能够买下这个大车位,她可是花了大价钱买下来的。 这个车位长约7.16m,宽约3.74m,总面积达到26.6平方米,正好可以停放她家的一辆奔驰车和一辆飞度小轿车。 开始停放的时候,都没有问题,也没人投诉。 可随着入住的业主增多后,物业就变着法的让黄莉莉缴纳2辆车的费用,要不然就要采取强制措施。 黄莉莉手里有购买车位的合同,合同里并没有要求一个车位只能停放一个车位,所以她也没有在乎物业的要求,还是我行我素的一个车位停放2辆车。 后来物业多次找到黄莉莉要求缴纳2辆车的费用,黄莉莉都拒绝,说要按照合同来。 黄莉莉是真没想到,物业为了多收钱,竟然把她的车锁上了。而且还告诉她,一个车位只给配一套用来自动进出小区闸门的蓝牙系统。 面对物业的霸王条款,黄莉莉气得压根痒痒,但是物业就是一副奈我何的样子,就是不开锁,没办法,黄莉莉只能将物业告上法庭,为自己维权。 1、 黄莉莉表示,自己花钱购买的车位,物业不能限制自己停放车辆,要求物业即刻中止在车位间打桩、对自己小车上锁、限制出行等做法。 根据《民法典》第272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黄莉莉跟物业签订了买卖车位的合同,合同里并没有要求一个车位只能停放一辆车。 物业加码要求,一个车位只能停放一辆车。黄莉莉在自己的车位里停放了2辆车,并没有妨碍其他业主,也没有占有公共资源,物业无权管。 物业再索要额外的管理费不成,就多黄莉莉的车位间打桩,还对自己的小车上锁,限制黄莉莉的车出行,已经严重影响了黄莉莉的生活。 黄莉莉要求物业赶紧中止这样的行为,还她作为业务的公平。 2、 物业表示,黄莉莉买的车位大小并不能停放2辆汽车,若硬是要停放的话,会占用到到周围其他车主的车位或者是公共的区域,物业已经收到了周围两位车主的电话投诉。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黄莉莉的确购买了较大面积的车位,但这并不表示她就可以在车位里停放2辆汽车。 即便是大车位,停放2辆汽车时,势必会停放超出车位的部分,而这部分属于公共区域,黄莉莉无权占据。 物业为了公平起见,才对黄莉莉的车位采取了强制措施,希望黄莉莉能够改正,一个车位只停放一辆汽车。 3、 法院这样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241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黄莉莉作为车位的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停车位依法享有使用权。 在黄莉莉没有损害公共利益,以及没有危害到其他车主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享受自己的汽车停放在自己车位的权利,物业不能阻拦。 而且,物业也不能限制约束黄莉莉的汽车自由进出小区。 法院判决,物业恢复黄莉莉的车辆进出自由,不能再干涉黄莉莉一个车位停放2辆车的权利。 物业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黄莉莉的行为没有明显影响到其他车辆的通行,也没有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只是在对自己的车位合理利用,应受到法律保护。 物业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黄莉莉一个车位停放2辆车的行为对其他业主造成了影响,驳回物业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谁是主人谁是仆人,主仆颠倒
物业可以让业主有家不能回
物业就是地痞流氓,强烈要求取消物业
物业就是阻碍商品房销售主要毒瘤,國家应该取消这物业,吃饭主,还咬主人
物业规定 买套房子只能住一个人,多住的收房租
消灭物业,家委会自行管理
典型养狗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