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男子在聊天软件认识女友,二人7天领证闪婚,女方要11.1万彩礼,可结婚一年却只见了3次,也并未有过夫妻生活。没曾想,女子再次要钱被拒后,竟直接跑路,称:受不了他。 “她就是个女骗子,从领证一年时间了,我总共才见她三次面。” 据家住周口的刘先生(化名)讲述,他和“妻子”是在一款聊天软件上认识的,女孩小芳(化名)说话温柔,漂亮大方。 由于当时刘先生家里催得紧,自己也想赶快结婚,而对方也刚好有结婚的意思,于是,两人认识短短7天的时间后,便产生了闪婚的想法。 随后,女方就向刘先生要了11万多的彩礼、金手镯,以及一部价值一万块的手机。而对于女方的要求,刘先生想了想后,也同意了下来。 不过为了能有个保障,男方提出了先领结婚证的要求,就这样,两人稀里糊涂的结了婚。 可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领证后,新婚生活却和刘先生想得完全不一样。 二人一同去外地打工,可当刘先生提出共同居住的想法时,对方却想也不想就拒绝了。 等到了6月份,当小芳再次向刘先生要钱时,刘先生也憋了一肚子火,认为自己花了那么多钱,对方却连同房的要求也不愿意,于是就拒绝“妻子”的要求。 没成想,这次拒绝以后,对方直接将他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 刘先生实在想不通,自己只不过是想过上正常人该有的生活,为什么最后却变成了这样,他试图联系妻子,但所有的电话都被挂断,消息也都石沉大海。 于是,一气之下,刘先生找到了妻子居住的村子,将她的所作所为全部捅了出来,称女子完全是在骗婚。 而小芳那边,同样也因为丈夫的行为,名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就连她的姐姐也质问她,为什么别人说你是在骗婚呢! 为了弄清对方的想法,刘先生寻求小莉帮忙,希望她能代自己问下对方的意思,如果对方愿意过的话,就继续过,如果不愿意,那就返还他所有的彩礼钱,毕竟两人结婚到现在,并没有发生关系。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小芳索要彩礼后,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可能构成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应当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欺骗。 本案中,小芳在婚前婚后的一系列行为,尤其是索要高额彩礼后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并最终消失,可能涉嫌利用婚姻关系进行诈骗。 如果能够证明小芳在结婚时并没有真正想要建立稳定家庭关系的意愿,而是以获取财物为主要目的,则可以认为其行为构成欺诈。 而关于彩礼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本案中,虽然刘先生和小芳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他们并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发生夫妻关系,而且刘先生因支付高额彩礼而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刘先生有权要求小芳返还彩礼。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刘先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在诉讼过程中,刘先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小芳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而记者联系到刘先生妻子后,对方表示,自己忍受不了丈夫的性格,说话很冲,发生矛盾后,丈夫直接报警报到他们村里,说她骗钱,从那以后她就觉得这个人很可怕。 不过,对于彩礼钱,她身上钱虽然不多,但哪怕是只能借到5000块钱,也会想法还回去。 对此,你认为刘先生应该要回彩礼吗?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2024年10月27日关于《聊天软件上交友,不到七天就领证结婚,男方:只见了三次面》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现在女的骗彩礼的太多了,现在的男士才是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