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了!儿子被妈告上法庭,原因是让儿子喊自己一声“姨妈!”福建福州,母亲将儿子告上

博仑有意思 2024-10-26 17:50:58

奇了!儿子被妈告上法庭,原因是让儿子喊自己一声“姨妈!”福建福州,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只为让儿子喊自己一声姨妈!多年前,妹妹怀孕产下一子,过继给姐姐抚养,姐姐精心养育了十余年。未曾想,儿子偶然得知自己并非亲生,18年后,儿子萌生认亲的想法,母子二人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支持!” (信息来源:环球网、stra星视频、非当前事件、事件仅限于讨论、均为化名) 2022年,小明 15 岁,打完球后,回家冲了个澡,便回房睡下了。 睡梦中,他隐约听到家人争吵,无意间获知一个消息,他并非李红的儿子。 小明瞬间大脑空白,难以置信,妈妈向来对自己关怀备至,怎么可能不是亲生母亲呢? 那段日子,小明心事重重,却不敢询问,只是暗中留意妈妈对自己的一举一动。 然而,李红依旧对小明疼爱有加,她并没有多想,见小明情绪低落,只当是学习压力太大,并未多问,精心为他准备了一顿美味佳肴。 小明感受着这份母爱,脑海中却不断揣测,那自己的亲生父母究竟在何处?他们又是何人呢? 原来,在 2005 年,李红的妹妹李兰意外怀孕。 李兰当时已有一个女儿,面对这个意外降临的新生命,一时难以抉择,反复思量着要还是不要? 多番考虑后,她决定生下这个孩子,而这个孩子正是小明。 李兰生下小明后,便将孩子过继给了姐姐李红。 本应是大姨的李红,此刻成了小明的妈妈,开始悉心照料这个可爱的孩子。 小明 7 岁时,长得帅气又机灵,李兰见到自己的孩子,内心总是渴望亲近。 为了能与小明增进感情,李兰和姐姐商议,说小明读书的学校离自家近,让他来住。 李红自然理解妹妹的心思,哪个母亲不爱孩子呢?她点头同意。 于是,李兰将小明接到家中生活,全心全意地疼爱着他。 李兰还把小明以往的生活费用,悄悄转给了姐姐李红。 就这样,姐妹俩共同用心呵护着小明成长,小明在充满爱的环境中长大。 直至 2022 年,李红思索良久,决定向小明吐露当年的秘密。 李红将小明的身世告知于他,也驱散了小明心中所有的疑云。 他这才知晓,多年来疼爱自己的“小姨”竟是自己的生母,而一直以为的妈妈实则是大姨。 2024 年 8 月,小明刚满 18 岁,即将去外地上大学,临行前,他怀揣着一个心愿。 他期望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认回自己的亲生父母,能够光明正大地喊一声“爸、妈”。 对于小明的决定,家人表示支持,经过商讨,家人决定让李红起诉小明,请求解除两人的亲子关系。 1、李红和小明进行了血缘关系鉴定,结果表明两人并非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39 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此案中,通过血缘关系鉴定,确认李红和小明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尽管小明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母亲显示为李红。 但经过鉴定,李兰才是小明的生物学母亲。 所以,李红和小明之间并非亲子关系。 2、对于小明而言,认回亲生父母,身份的转变可能会对他心理产生影响,法院为小明提供了心理咨询。 《民法典》第 26 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亲子关系的错位,或许会给小明带来深远的心理影响,比如身份认同感、家庭归属感的缺失等。 因此,法院向李红、李兰发出《关爱青少年提示卡》。 法院认为,作为青少年的父母,应当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情感需求,无论谁抚养孩子都不能减少对他的关爱。 所以,此卡是在提醒李红、李兰日后要多加关注小明的心理健康。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 1073 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虽然小明的《出生医学证明》上写明其母亲是李红,但经过专业鉴定,李兰才是小明的亲生母亲。 而李红和小明之间,实则并非真正的亲子关系。 所以,李红要求解除她和小明的亲子关系,法院认为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李红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小明终于能够向自己的亲生父母喊一声“爸妈”了。错位18年的亲情终于回归正途。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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