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孩童互殴,其中一名被打成植物人!陕西安康,12岁男童在学校打乒乓球时,被两名

博仑有意思 2024-10-26 16:36:35

3名孩童互殴,其中一名被打成植物人!陕西安康,12岁男童在学校打乒乓球时,被两名同年级男生一顿施暴,致男童身受重伤!最终,沦为半植物人。男童父亲起诉两名男生家长,获赔偿164万。其中一家没有可执行财产,另一家则是失联。一男生的母亲说:“我们本就经济拮据,只是普通家庭,哪能拿出这么多钱。”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 均为化名) 病房里,医生说:“您的孩子必须尽快手术,再拖延一年,就会彻底变成植物人。” 医生撂下这句话后,让李先生仔细斟酌,尽快安排孩子手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李先生望着医生离开病房的背影,不知如何是好。 孩子重伤已拖延三年,欺负他孩子的两个孩子的家长,拒不赔偿,他再度步入绝境。 提及孩子的遭遇,父亲怒火中烧,思绪回到了 2021年。 那天,父亲接到电话,被告知孩子被同学打成重伤,让他火速赶到医院。 李先生闻讯赶来,看到孩子躺在病床上,遍体鳞伤。 孩子向来乖巧,怎会无缘无故与同学斗殴,还伤得如此严重? 李先生绝不相信孩子会主动打架,赶忙去了解事情经过。 原来,孩子打乒乓球时,有两名同年级男生也想参与,三人意见不合,那两名男生便对李先生的孩子大打出手。 他们下手极重,待老师赶到时,孩子已重伤倒地。尽管老师及时将孩子送医,但其伤势已然十分严重。 经过奋力抢救,虽保住性命,但孩子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一级,伤残四级,状况极为糟糕。 出院后,孩子频繁癫痫发作,经常在夜间惊醒,发出惊恐叫声,甚至因这事变得自闭。 更糟的是,孩子重伤后智力仅相当于5岁儿童,如今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也丧失了语言能力。 医生表示,想要让孩子恢复自理能力,必须进行手术,而手术费用高达100多万。 听到这番话,李先生陷入痛苦,他不过是个普通百姓,作为家中的顶梁柱,能维持全家温饱已属不易。 一下子让他拿出100多万给孩子治病,他着实无能为力,可又怎能眼睁睁看着孩子受苦,他不愿孩子因这事背负一生的痛苦。 他决定起诉那两名孩子的家长,毕竟此事因他们而起,理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提起民事诉讼,并成功胜诉,法院判决,这两个家庭需赔偿164万元。 有了这笔赔偿款,李先生便能给孩子治病,即便孩子无法恢复如初,但只要能自理,对他而言也是极大的慰藉。 然而,这一愿望并未成真,法院判决后,这笔钱迟迟未到李先生手中。 原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方家长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另一方家长则根本联系不上。 其中一位孩子的母亲表示:“我们只是普通的打工家庭,根本无力支付如此高额的赔偿款,自家经济也困难重重。” 听到这话,李先生怒不可遏,难道一句没钱,就能逃避赔偿?难道一句没钱,他们的孩子就能肆意殴打他人? 谁家的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既然自家孩子伤害了别人的孩子,作为父母就必须承担起这份责任。 李先生并未因那位母亲的言辞而有丝毫退让,想到医生的告诫,若孩子再拖延一年手术,这辈子就真的毁了,真会变成植物人,他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李先生应如何从法律层面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呢? 1、李先生的孩子重伤在身,有个孩子透露,那两名男生时常向李先生的孩子索要钱财,所以此次李先生孩子被打,绝非偶然,而是蓄意为之,因此他们理应赔偿。 《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这两名孩子对李先生孩子造成人身损害,无论花费多少,这两名孩子及其家长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2、12 岁的孩子致使他人重伤,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未满 14 周岁,故而无法进行刑事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 14 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即便这两名孩子无需承担刑事处罚,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孩子本人及其监护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院已作出判决,要求这两名学生的家长赔偿 164 万,但他们却未履行赔偿义务,此时李先生可申请强制执行。 《刑法》第 313 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倘若这两名家长依旧拒绝赔偿,那么他们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子不教,父之过,孩子闯下大祸,皆因家长教育缺失,作为家长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这个 12 岁孩子所遭受的伤害! 那么,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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