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在公司的年会上抽奖,中了一等奖11万元,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公司只愿

青山吃瓜瓜 2024-10-25 17:28:06

广东深圳,女子在公司的年会上抽奖,中了一等奖11万元,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公司只愿意支付给女子2万元。女子提出离职后,直接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奖金。法院这样判了! 2018年,广东深圳的年会场上,一片热闹氛围让公司员工和受邀供应商们都沉浸在新年将至的欢喜中。 年会上非常惹到,当时,小李刚刚入职公司几个月,被安排在前台岗位,成为公司接待的形象代表,她并没有想到,这次年会将会改变她此后几年的职场和生活轨迹。 年会的热点,是一个全场瞩目的抽奖环节,丰厚的奖项不仅增添了气氛,更传达出公司对员工辛勤付出的重视。 当主持人宣告一等奖的获奖者是小李时,现场一片掌声、欢呼声,公司的高层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象征11万元现金大奖的奖券颁发到小李手中。 这一刻,她感受到无比的喜悦和满足,仿佛自己对未来的期许在这张奖券上得到了回应,可她从未想过,这张奖券背后将带来一场漫长的维权之路。 当年会的喧嚣渐渐散去,小李带着激动的心情等待奖金的发放,却发现事与愿违,数日之后,当她依程序前去领取奖金时,公司却只愿意支付她20300元,并解释称剩余的奖金将不予发放。 小李对这个出乎意料的结果感到错愕与愤怒,她无法理解,为何在那么多人见证下的颁奖仪式后,公司竟然会选择不履行自己公开的承诺。 尽管她多次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试图争取应得的奖金,但公司始终立场坚定,不愿意再支付分文,甚至暗示她“知足常乐”,与此同时,小李得知其他获奖的员工都拿到了应得的奖金,唯独她的奖金打了折扣。 这样的遭遇使小李内心充满了寒意,她最终选择离开公司,并终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开始了一场关于“年会奖金”的法律诉讼。 法庭上,公司的辩解充满了技巧,他们表示,年会不仅仅是面向员工,而是一个邀请了外部供应商参加的活动,奖金并不属于员工的“年终福利”,而是面向所有参与者的抽奖福利,属于赠与范畴。 小李则坚持自己的主张,认为这场抽奖属于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非单纯的赠与行为,她强调,抽奖的性质并非公司所描述的“无偿赠与”,而是一种带有激励性质的偶然行为。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仔细分析了这一抽奖活动的性质,最终认定小李的中奖行为不属于无偿的赠与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公司向小李支付剩余奖金89700元,对于这个结果,公司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年会活动的性质、抽奖的背景以及中奖行为的射幸特性后,认为一审判决合理合法,维持了原判,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 这一案件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维护,更凸显了诚信在企业文化中的重要性,许多公司在年会上设置抽奖环节、颁发大奖,不仅是为烘托氛围,更是对员工付出的一种认可与激励。 可若企业在奖励兑现时选择反悔,将不仅影响中奖者个人的权益,更会对员工集体的信任与公司文化造成巨大伤害。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不妨在评论区发表一下吧!#社会#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3-12-14 《员工年会抽中11万元现金大奖,公司只发2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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