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同时出轨6人,与其中一男子发生关系后,心生悔意,提出断绝往来。谁知

小峰聊社会 2024-10-21 22:19:18

四川宜宾,女子同时出轨6人,与其中一男子发生关系后,心生悔意,提出断绝往来。谁知,男子仍一再找她,更是闹到了家里,眼见事情就要败露,女子心一发狠,将其毒死。那么,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何法院判决下来后,让人难以接受。

2016 年 1 月,在宜宾市的某个村庄,有一位名叫李娟(化名)的女子。她已然年逾五十,往昔的风采不再,但年轻时的她亭亭玉立,曾是村里众多男子的梦中情人。

即便步入中年,由于皮肤依旧光滑,加之丈夫对其疼爱有加,她的脸上皱纹稀少。

然而,有一桩心事始终困扰着她,令其夜不能寐。

原来,为了让她和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丈夫与朋友外出打工,除了逢年过节,很少归家。而且孩子也去上学离开了,这使她内心颇感空虚。

就这样,时光不断流逝,李娟结识了在村口菜市场卖猪肉的雷某。

两人交往渐多,情愫暗生,很快便有了亲密关系。但好景不长,随着感情的深入,李娟心中涌起了负罪感,想到丈夫和孩子,她始终难以放下。

于是,李娟萌生出与包括雷某在内的同村 6 个男人断绝往来的想法。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当她向雷某表明此意时,对方坚决不同意,甚至闹到了家里,所幸丈夫常年在外,此事才未被揭穿。

反复思考之后,李娟心中冒出一个大胆的念头,想神不知鬼不觉地除掉雷某。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娟把雷某骗到家中并在汤圆里下毒一事,最终还是被发现了。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应当如何看待这件事呢?为何她最终没有被判处死刑?

1、李娟声称,自己并非真心想要杀害雷某,并且认错态度良好,请求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例中,事发当日,李娟将雷某约至家中,煮了一锅有毒的汤圆,虽说原本只是想给对方一个教训。

但李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雷某的身体造成伤害,却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李娟杀害雷某后,拿走其身上的 4200 元,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 264 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件中,李娟在将男子杀害后,发现雷某身上的财物并据为己有,此行为属于盗窃。

而关于盗窃金额的量刑标准,盗窃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因此,对于李娟的行为,应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李娟有期徒刑 14 年,并赔偿死者家属 22849 元。

通过这起事件,也希望能给大家一个警示,婚内出轨不仅违背社会道德规范,还会毁掉自己的一生,同时给两个家庭带来难以估量的后果。

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究竟是何种状况,让女子产生了出轨的念头?又该如何保障夫妻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严肃对待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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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2 12:02

    这是一天都闲不住啊![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