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凭什么赔7成?”江西九江,家长为了两耳失聪的儿子听到世界的声音,总共花费了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21 15:33:52

“学校凭什么赔7成?”江西九江,家长为了两耳失聪的儿子听到世界的声音,总共花费了60多万元。可儿子的耳蜗外机却在学校宿舍被人偷了,导致儿子再度处于无声世界。目前,家长发文称,学校同意承担7成的赔偿责任。有网友质疑称:财物丢了都找学校赔偿,这就有点过分了吧?

(来源:椒点视频)

兰女士的儿子从小就听力有问题,当年为了给儿子做耳蜗手术费兰女士就花了30万元。

之后,儿子小王(化名)的外机升级,兰女士又花了6.3万元。为小王康复共计也花费20余元。

前期工作准备好后,兰女士又为小王购买了一个助听器5.5万元。至此,兰女士为了小王能够听到外界的声音,掏空积蓄花费了共计60多万元。

目前,兰女士的儿子小王在某中学上初三,平时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居住。

可今年9月11日早上,小王起床后却发现自己的耳蜗外机被偷,导致小王又再次处于无声世界。

事后小王和学校反映此事,学校也报了警。但报警后一直没有找到是谁偷走了小王的耳蜗外机。

案发后,兰女士想要学校为此承担责任。但一直都未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兰女士发文称,已经与学校达成协议,学校愿意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1、对此,很多网友表示不能理解。有网友质疑称,虽然小王耳蜗外机被偷后又处于无声世界,表示同情。但这事好像与学校无关吧?为什么要学校赔偿呢?难道东西是在学校不见都找学校赔?

2、那么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兰女士声称儿子小王的耳蜗外机是在学校被人偷走,而并非遗失的。这一点极其关键!

所谓偷就是盗窃。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5万-50万元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兰女士声称小王这个耳蜗外机的价值6.3万元,是属于数额巨大的,因此,只要抓到行为人,行为人会被判处3-10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其次,学校对于学生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而言,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的义务,但是,对于学生的财物保管,一般不承担必然的义务。

但是,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失除外!

比如说,学校在宿舍管理方面存在安保措施不到位的过失,且此过失是导致学生财物被偷的原因之一。即学校的过错行为与学生受到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虽然小王读初三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其对自己的财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其因个人疏忽大意导致被人有机可乘,也存在过失。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通过学校愿意赔偿来判断,估计学校在宿舍管理上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但学校承担责任后,可以等民警找到人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3、还有网友认为,即便学校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失,但受到的损害并非是人身安全,因此,主要责任应在于财物所有人小王。即小王对于自己财物的保管负有更高的义务,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