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同居不领证的下场!”浙江开化,女子离婚后跟男子同居。10年后男子意外死亡

小鲨看法 2024-10-19 10:45:04

“这就是同居不领证的下场!”浙江开化,女子离婚后跟男子同居。10年后男子意外死亡,获得63万赔偿款。不曾想,男子6个哥哥姐姐却把她告上法庭,说她跟弟弟是非法同居,无权分割赔偿款。女子却认为他们是事实夫妻,要求分20万,法院判决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浙江开化县法院)

早上,王福根上班前抱了抱妻子:“老婆,我走了。”

钟秀媛羞红了脸,两人在一起十年,早把日子过成了老夫老妻,丈夫突然这样,让她有点猝不及防。

她决定中午给他做点好吃的。于是她去买菜,收拾屋子,忙的不亦乐乎。

中午,她正哼着歌在厨房忙碌,村干部突然闯进来,让她跟他们一起走。

当她在殡仪馆看到丈夫已经没有呼吸的遗体时,她几乎晕厥。

早上,她以为丈夫突然转性,却原来一切早有预兆,他在用他的方式跟她道别,只是这一别,再无相见之日。

汪福根死后,他所在的公路养护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赔偿给汪福根6个哥哥姐姐和钟秀媛共63万。

赔偿款到手后,一切都变了。

这天,钟秀媛去跟六个哥哥姐姐商量,她打算分一半赔偿款,剩下那一半给他六个哥哥姐姐。

她的提议被拒绝。

汪福根姐夫说:“你跟他没领证,你只是一个外人,你有什么资格跟我们分赔偿款?”

钟秀媛:“我跟他结婚十年,我是他妻子,我要是没资格分,你们谁都没资格。”

她的话惹恼了汪家六个人:“这钱全部是我们的,没你一分钱。”

双方大吵一架,不欢而散。

钟秀媛回到家中,看着汪福根的遗像,眼泪像断了线的珍珠,扑簌簌落下。

她跟汪福根是一个村子里的,两人是同学,但青梅竹马的戏码却并未发生在他俩身上。

长大后,她嫁到外地。原想着开启幸福人生,没想到,两年后,她跟丈夫的婚姻就走到尽头。

离婚后,她回到家中,汪福根经常来帮她忙,同时向她表达了感情。

她拒绝了,她有心脏病,汪福根也有癫痫病,她觉得,两个病人在一起过日子,不是好事。

再加上,汪福根家中姊妹七个,他是最小的,因为家贫,一直未能娶妻。

虽然她多次拒绝汪福根,但还是没能抵挡住他的热情,两人最终生活在一起。

想着他们都有病,就没有领证。他们觉得,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领不领证没有关系。

可她做梦都没想,丈夫死后,他的哥哥姐姐竟说她是同居者,不肯让她参与分配赔偿款,怎不让她愤怒又寒心?

然而,她的愤怒还未消散,就接到法院传票,汪福根的六个哥哥姐姐说她不是自己法定意义上的弟媳妇,无权参与分割赔偿款。

六个人要求,由他们六个人分配55万,由他们和钟秀媛七人共同分配5万死亡赔偿金。

钟秀媛看着传票上的内容,整个人抖成了筛子,丈夫死后,丈夫的哥哥姐姐居然赤裸裸的抢钱。她决定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法庭上,汪家六个人说,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一般根据遗产继承来分割。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钟秀媛跟弟弟没有领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弟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弟弟的赔偿款就应该由他们这些兄弟姐妹来继承。

2、钟秀媛说,虽然她跟汪福根没有领证,但十年来两人在一起生活,已经形成事实婚姻。

汪福根的身份证和工资本都交给她保管,村里人也都认可他们是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既然她跟汪福根是事实婚姻,那就是夫妻,他有资格继承他的赔偿款和所有财产。

但她也不想做的太过分,因此,他要求继承其中的20万。

但她的要求被汪家六个拒绝。

3、法院判决后认为:

第一,经调查,村委会和村民都认可钟秀媛和汪福根是夫妻关系。

但老百姓认可并不等于法律认可,钟秀媛是2008年跟汪福根生活在一起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事实婚姻取消的时间是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了。

钟秀媛和汪福根2008年在一起生活,不属于事实婚姻。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她没资格分得赔偿款。

第二,但是,十年来,她照顾身患癫痫病的汪福根,又是所有人有目共睹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3万赔偿款,扣除3万丧葬费后,还有60万。

综上,法院判决:钟秀媛可以分得60万的20%,共计12万。

这个案例再次告诉我们,两人生活在一起时,一定要领证,否则就会如钟秀媛这样,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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