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晚上,一女子在小区门口突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的强吻。女子向小区保安呼救,

滨培看法 2024-10-15 23:38:59

浙江杭州,晚上,一女子在小区门口突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的强吻。女子向小区保安呼救,但是保安置若罔闻。女子又向过往行人求救,但是没有回应。这名强吻的男子趁机逃脱了。女子的嘴唇被咬出了血,女子很担心会感染疾病。不过好在这名男子很快就被警方抓住了。胡小丽在小区门口玩手机,突然走过来一名陌生男子。这名陌生男子趁胡小丽不注意,竟然低头强吻胡小丽。 (案例来源:四川观察) 胡小丽被这一幕吓坏了,惊慌失措,连忙抓住陌生男子,并向旁边的小区保安求助。

可是小区保安却置若罔闻,隔岸观火,不理会胡小丽。

陌生男子想要挣脱,胡小丽紧紧抓住陌生男子,双方相互拉扯。胡小丽又向过往的行人求助,可过往的行人也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没有过来帮忙。

陌生男子毕竟力量占优,挣脱了胡小丽,匆忙的逃离了现场。

眼见猥亵自己的男子竟然逃了,胡小丽很是气愤,质问保安,为何不帮助自己?可保安却说,他以为胡小丽与那名男子两人是情侣关系,是情侣之间闹矛盾,所以就没有插手。

胡小丽发现自己的嘴唇咬破了,胡小丽很担心这名陌生男子有病会感染自己,更害怕会感染艾滋病。

惊慌失措的胡小丽立刻报警,讲述了自己被猥亵的遭遇。

警方第2天就将这名陌生的男子抓获归案。

警方发布了通报,猥亵胡小丽的男子是王某平,已经58岁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胡小丽真的是很倒霉,平白无故就遭到陌生男子的强吻,而且嘴唇还破了,很有可能会感染疾病。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小区保安见死不救,失职吗?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胡小丽是这个小区的业主,胡小丽从小区刚出来,那么小区保安见死不救,那就是失职。

毕竟小区保安有职责维护小区区域内业主的人身安全,小区门口也属于小区保安负责的区域。

如果胡小丽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小区保安不见义勇为,那也无可厚非,毕竟保安没有任何义务救助他人。

2、王某平猥亵胡小丽,会受到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呢?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平在大街上强吻胡小丽,当然属于猥亵他人,那么是否构成犯罪呢?

胡小丽的嘴唇被咬破了,应当算是情节很严重,而且又是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所以应当追究王某平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而且王某平很有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平已经58岁了,当众强吻20多岁的胡小丽,王某平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胡小丽可以要求王某平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王某平当众强吻胡小丽,导致胡小丽的嘴唇破了,胡小丽担心自己会感染疾病,所以她要去医院检查,这就会产生医疗费以及误工费。

所以,王某平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胡小丽一切的合理的必要的开支,都可以要求王某平承担和赔偿。(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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