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女服务员打扫客房时,发现3株蔫巴的小草,女服务员以为是客人丢弃不要的,

滨培看法 2024-10-15 23:36:34

山东烟台,女服务员打扫客房时,发现3株蔫巴的小草,女服务员以为是客人丢弃不要的,就心生怜悯,将小草拿回去栽种。万万想不到,因这个举动给自己惹上祸端,被失主诬陷盗窃,并告上法庭。失主称这3株小草可是价值3万的名贵兰花。女服务员委屈的说:既然那么名贵,为什么扔到垃圾桶里,应该妥善保管才是,这明显是想讹人。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民主与法制)

林婉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独自来到烟台打工,然而,要学历没学历,要技术没技术的她,根本找不到像样的工作。

好不容易在一家宾馆找了一份保洁员的工作,这份工作虽然累点,但是工资不错,去了租房子的钱,每月还有剩余。

所以,林婉很珍惜这份工作,她干起活来特别认真,从不偷奸耍滑。

这日,经理告知,206客人退房了,让她过去打扫一下。

林婉赶紧拿着打扫工具,赶往206房间, 林婉先将脏乱的床单、被罩一一撤下。

随后,从工具车中取出干净的床单和被罩,仔细地铺展在床上,每一个角落都拉扯得平平整整,确保没有褶皱。

接着,她先拿起清洁剂,对着马桶内壁喷了一圈,然后用马桶刷仔细地刷洗每一个角落,直到马桶焕然一新。

随后,她拿起抹布,蘸取适量的消毒液,擦拭洗手池、浴缸以及水龙头等易滋生细菌的地方。

在打扫地面的过程中,发现垃圾桶里有3株蔫巴的小草,她赶紧把小草小心翼翼的拿在手里,因为从小在农村长大,她对植物有着特别的情愫,认为万物皆有生命,不能就这么随意丢弃了。

于是,她把小草放进了塑料袋里,准备将3株小草带回去栽上。

下班后,她把3株小草带回到住处,并找了3个矿泉水瓶子剪开,做了3个简易的花盆,到小区绿化带里挖了土回来,将3株小草种在了简易花盆里,最后,还浇了水。

并在心里祈祷小草要坚强的活下去,然而,此时,她还不知道,就因为她这个举动,将给自己惹祸上身。

没过几日,宾馆来了几位民警,称有位客人在宾馆丢了3株兰花,且非常名贵,价值3万元。

经理差点没惊掉下巴,赶紧解释,未曾发现房间里有客人落下如此名贵的兰花。

民警不相信经理的说辞,在调取了监控器后发现,有保洁员将兰花拿走,询问经理后,得知此人是林婉。

随后,民警认定林婉涉嫌盗窃,要将她带回警局,林婉委屈说,我以为客人丢弃的小草,便捡回去种上了,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名贵的兰花。

最后,民警还是将林婉带走了。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失主以盗窃罪将林婉告上法庭。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失主称这3株兰花是自己花3万元购买的,拿来做研究出的。林婉作为酒店服务人员,没有按照规则制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将客人的物品私拿,构成盗窃罪。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且兰花已经被林婉种植,失去了究价值, 所以,请求法院严判,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2、林婉否认自己有盗窃行为。

林婉称自己在打扫房间时,是在垃圾桶中发现的3株小草,自己以为是客人丢弃的,所以才拿回去栽上了。

既然失主说此小草为名贵兰花,那为什么不妥善保管,还扔在垃圾桶里?这不很矛盾吗?

另外,自己非专业人士,根本不能辨别它是兰花还是小草,更不知道价值3万元,自己根本没有盗窃的意图,请求法院还自己清白。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法院认定,林婉在整理客房时,将3株草视为客人已遗弃的物品并进行处理,这一行为并不构成主观上的故意占有。同时,鉴于林婉并不知晓这些草的价值,因此她的行为不能被视为盗窃。

最后,法院驳回了失主诉求,判林婉无罪,返还失主3株兰花。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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