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对情侣捡到一部手机,结果简单试了几下就试出了密码,更让两人意外的是,

龙哥看法 2024-10-15 14:16:12

湖北武汉,一对情侣捡到一部手机,结果简单试了几下就试出了密码,更让两人意外的是,手机竟然没有支付密码,于是两人买了一瓶水,后来又买香烟和水果,随着两人胃口越来越大,直接去了金店买黄金,这一次却栽了。

在一家热闹的水果店里,一对年轻的情侣正忙碌着招呼顾客。男老板名叫李某,老板娘是王某,他们共同经营着这家小小的水果店,虽然日子平淡,但也充满了希望。

这天,李某在整理水果货架时,突然发现地上有一部手机。他捡起手机,左右看了看,却没有发现失主的身影。李某拿着手机回到柜台前,和王某一起研究起来。“这是谁的手机啊?怎么掉在咱们店里了。”王某疑惑地说道。

两人试着打开手机,没想到简单试了几下,竟然就试出了密码。当手机屏幕解锁的那一刻,他们的心中涌起了一丝惊讶和好奇。更让他们意外的是,这部手机竟然没有支付密码。这个发现让他们的心情变得复杂起来。一方面,他们知道捡到别人的手机应该归还失主;另一方面,心中又有一个小小的声音在诱惑着他们。

起初,两人的理智还占着上风。李某说:“要不我们把手机放在店里,等失主来找吧。”王某点了点头表示同意。但是,过了一会儿,当他们看到那部手机时,心中的欲望开始逐渐膨胀。他们开始想,既然这么容易就试出了密码,而且没有支付密码,为什么不稍微用一下呢?反正也只是买一点小东西,失主应该也不会发现。

于是,李某和王某怀着忐忑的心情,用这部手机买了一瓶水,只花了 5 元钱。当付款成功的那一刻,他们的心中既紧张又兴奋。这小小的一次尝试,让他们的胆子变得更大了。接着,他们又向自己的店铺付了 688 元。这笔钱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在欲望的驱使下,他们已经顾不上那么多了。

有了这两次成功的经历,他们的胃口越来越大。李某和王某开始觉得,既然可以买水和给自己的店铺付款,为什么不能买一些其他的东西呢?于是,他们又分两次买了香烟,花了 4050 元。

然而,欲望是无穷无尽的。随着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他们开始谋划着更大的“行动”。他们想到了去金店买黄金。在他们看来,黄金是一种有价值的东西,可以保值增值。而且,用别人的手机买黄金,似乎是一种更加刺激的挑战。

于是,李某和王某来到了一家金店。他们挑选了几件黄金首饰,准备付款。但是,这一次他们却栽了。因为金额过大,付款失败了。李某和王某顿时慌了神,他们找了个借口匆匆离开了金店。

回到水果店后,他们的心中充满了恐惧和不安,但是,两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就此过去,不要被人发现。

然而,事情并没有如他们所愿。第二天,失主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后,报了警。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手机的支付记录和监控视频,民警很快就锁定了李某和王某。最终,两人被抓获归案。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捡到手机后,未经失主同意,擅自使用手机进行消费,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虽然他们一开始只是买了一瓶水和一些小东西,但随着他们的行为不断升级,消费金额越来越大,已经构成了数额较大的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人说,这是捡的怎么还是盗窃?其实,捡到了手机不假,但是手机里的金钱并不是两人捡到的,所以,对于花掉手机里钱财的行为,仍然是盗窃行为。

其实,捡到他人财物应该及时归还失主,这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法律的要求。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果私自占有他人财物不归还,本身也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同样会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底线,遵守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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