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被判10年”的闫啸天已经出狱一年多了,法官王顺亮认为,自己没有判错。其实,

地元历史档案 2024-10-14 14:16:13

“掏鸟被判10年”的闫啸天已经出狱一年多了,法官王顺亮认为,自己没有判错。其实,祸害和叛卖国家保护动物确实是犯法的。法官按照依法判案,没有错。但这件事情始终是民众讨论的话题热点,这是为什么? 一个人从认事到成熟的青春年华不过十载出头,可闫啸天仅仅因为掏了一窝”鸟“,就被法官判了10年半。入狱时,他才堪堪弱冠年华,而再见这个世界的时候,已是而立之年。 这件事在当时的互联网引起了非常大的波澜,很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仅仅掏了一窝鸟,就被判这么重?相反,有着很多刑事案例要比闫啸天严重得多,也不过判了这么久。 但是,对于当时宣判的法官王顺亮来说,他一直认为自己没有判错,但现实是很长时间里他遭受了非常大的压力。 2014年的7月14日,正处于盛夏之际。为了躲避炎热,闫啸天决定喊上好友王亚军一同去河边洗澡扎猛子。 玩闹之中,闫啸天眼尖的看到河边的树上有一个鸟窝,对于很多人来讲,掏鸟窝都是自己童年时的乐趣。于是,他与王亚军一合计,便穿好衣服爬上树,将这窝小鸟雏给带了回去。 一共是12只,可惜在饲养的时候,去世了一只,失踪了一只,最后只留下来十只鸟雏。 这并非普通的雏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知道这种鸟的种类,但他依旧选择将这窝鸟给售出。 一共十只燕隼,有七只卖给了郑州的买鸟人、还有两只卖给了洛阳的买鸟人、而最后一只则卖给了他的老乡辉县的人,总计获利1400元左右。 同时,他还向其他人收购了一只凤头鹰,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以说,到了这个时候,他就已经是犯了重罪了。 2014年9月,闫啸天被当地警察抓获。原本他与他的父亲以为最多也就是教育教育,罚点钱,可谁都没想到,法官直接下判决,罚款一万元、判刑十年。 法官认为,闫啸天明知道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依旧进行猎捕、买卖,已经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内的多个法律,还有着知法犯法的嫌疑,在数罪并罚之下,最终判了十年半。 闫啸天与其父不服,选择上诉也被上级法院驳回。 按理说,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引发这么大的社会舆论的,但事发之后,这件事几乎成了所有人攻击法院的一个理由。 原因无他,就是因为犯罪性质,闫啸天主观上并没有坑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的意思,与很多凶恶犯人有着本质不同。 可在某些情况,明明是对社会拥有更大危害的罪人,也不过就判了十年。对比之下,闫啸天所犯下的罪在很多人眼里几乎不值一提。 这就是矛盾的根本,也成为了很多人发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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