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的丈夫出车祸身受重伤,女子筹不到钱给他做手术,急得团团转时,这时,婆婆雪中送炭,送来26万元,女子的丈夫顺利完成手术,出院后不久,车祸赔偿款下来了,可女子和丈夫却不愿意还钱给婆婆,婆婆多次讨不到钱后,竟一气之下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6万元,最终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王李丹在做饭,突然接到丈夫的电话,她还没来得及开口,对方突然说道:“你丈夫出车祸了,正在某医院抢救,你赶紧来一趟。”
王李丹听完,手不自觉地抖起来,她的丈夫出门送货去了,原本说好下午3、4点回到家,可是她左盼右盼,却一直等不到他的人。
直到5点多,等不到人,却来了这么一个电话。
王李丹瞬间慌了神,她急急忙忙给婆婆打去电话,把刚刚听到的,一五一十说给婆婆听。
跟婆婆说完,王李丹立马把孩子送去给邻居帮忙照看,然后急匆匆赶去医院。
确认是她的丈夫后,王李丹瞬间瘫软在地,可她还没来得及缓口气,医生就给她下了病危通知,还要求她签一堆的单子。
不久后,医生又告诉她,她的丈夫伤得很严重,需要立马做手术,让王李丹赶紧准备一下手术费。
王李丹小心翼翼地问医生,手术费大概需要多少钱?
医生告诉她准备个2、30万准没错,具体多少钱,看后续。
王李丹听完,再次瘫软,她上哪里要这么多钱,这不是要她命吗,正当她急得直掉眼泪的时候,她的婆婆来了。
“丹丹,张宥怎么样了?”婆婆着急地问道。
“妈妈,30万啊,我们上哪要去啊,张宥该怎么办,伤得那么重,该怎么办啊?”王李丹边哭边说道。
王李丹的婆婆李秀娟听完,也哭出了声音,她除了觉得医疗费太高,更多的是担心儿子的安危。
李秀娟眼看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王李丹却没有拿出钱救张宥,心急如焚的她,把心一横,直接跑回家拿来银行卡。
李秀娟把卡放到王李丹手中说道:“丹丹,这里有26万,是我的养老钱,你拿去给张宥治病吧,他一定会好起来的。”
有了这笔钱后,张宥的手术顺利完成了,而且很成功,张宥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前前后后,花光了李秀娟的这26万。
儿子终于保住命了,李秀娟很开心,也觉得,这26万花的太值得了。
大概半年左右,车祸赔偿款下来了,因为责任在于对方,所以对方和保险公司赔了一笔不少的费用给张宥。
李秀娟本以为,张宥拿到赔偿款后,很快就把那26万还给她,可李秀娟左等右等,就是没见小两口开口。
李秀娟忍不住问儿媳妇:“丹丹,张宥的赔偿款下来了吧,你看你什么时候有空把我那26万还给我。”
没想到,王李丹却冷冷地说道:“想要钱问你儿子要,我没有。”
李秀娟又跑去问她儿子,她儿子却说,让她去问王李丹。
这一次,王李丹直接开口怼道:“妈妈,你这是给自己儿子看病用的,你怎么好意思开口让我们还,张宥后续还要治疗、康复,用钱的地方还多着呢,这点赔偿款顶得了怎么用?”
王李丹一番话把李秀娟怼得哑口无言,但是那钱可是她的养老钱,也是她全部的积蓄,无论如何她都得要回来。
李秀娟思来想去,最终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自己26万元。
以上这个案例涉及哪些法律常识?
分析:
1、李秀娟知道儿子病重,儿媳却拿不出钱给他做手术,她一咬牙把自己的养老钱全部拿出来救儿子。
李秀娟的行为体现了她维护家庭和谐发展的良好品德,为她点赞。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王李丹说婆婆出钱给自己儿子看病,这是应该的,他们治疗不存在借贷关系,所以不用返还婆婆的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家里人的钱一般需要还。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金钱往来,如果未明确表示为赠与,通常被视为借贷关系,子女有义务偿还。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李秀娟垫付儿子医疗费属无因管理。
《民法典》979条规定:无因管理人可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补偿损失。
张宥已经成家,李秀娟无抚养义务,拿钱治疗出于母爱,未图获利,受益方为张晖夫妇,其行为符合无因管理,有权要求补偿。
另外,《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张宥受伤,王李丹有救助义务,救治负债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张宥夫妻俩共同偿还李李秀娟垫付的 26 万元医疗费。
对此,你们怎么看?
(文中人物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