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男子得知16岁的女儿在学校谈恋爱,就让班主任帮忙盯着,结果直到女儿肚子

龙哥看法 2024-10-11 13:30:13

广西岑溪,男子得知16岁的女儿在学校谈恋爱,就让班主任帮忙盯着,结果直到女儿肚子疼,说要生孩子了,他才知道女儿怀孕了,并且女儿还把孩子生下来了,男子责怪学校:我把女儿托给学校看管,这件事却发展成这样,学校应该负起责任来。 (来源:极目新闻) “爸,我肚子疼,我可能要生孩子了!”李英英哭着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父亲,不知如何是好。 李云泽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听到女儿说要生孩子了,他吓得差一点电话都掉到地上,他无法相信这件事情。 他女儿才16岁呀,才刚刚读高二,只是谈个恋爱,怎么就要生孩子了,老师怎么不告诉他呢。 女儿谈恋爱的事情,他是知道的,当时女儿的同学就跟他说过,说李英英跟同校的男生谈恋爱了。 当时李云泽就很担心女儿,不过女儿已经16岁了,她要是早恋,做家长的也阻止不了,因为他在外面打工,单靠口头教育,女儿肯定是不听的。 他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女儿的班主任的身上,他打电话给女儿的班主任,让他帮忙盯着自己的女儿,有什么情况就马上打电话给他。 可几个月过去了,班主任这边没有任何消息,如今女儿却要生孩子了,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他害怕女儿一个人在家生孩子会遇到危险,而自己又不能马上回到家,他便马上联系亲友,让他们帮忙送女儿去卫生院生孩子。 安排好之后,李云泽也顾不上手头上的工作,赶紧赶回老家,看看女儿的情况。 回来时,他看到女儿身边多了一个小婴儿,他内心实在不是滋味,他的女儿还是一个孩子,如今已经是一个妈妈了,女儿的前途算是毁了。 他看着女儿和小小的外孙女,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他只是一名单亲父亲,为了养大女儿,就已经用尽了所有的力气,不得不外出打工,把女儿寄宿在学校,结果酿成了这样的结局。 发生这样的事,他觉得这一切都是女儿班主任的不负责造成的,当时这个班主任也知道他女儿谈恋爱,并且口口声声答应,他女儿有什么情况,就会随时联系他。 可这几个月过去了,他都没有从班主任那里得到女儿的任何消息。 他很疑惑,她女儿怀孕肚子大,班主任怎么会没有发现呢,这肯定是班主任不负责,根本不注意学生身体变化,才导致他女儿怀孕了,没人知道。 如今他又要养女儿,又要养外孙女,原本贫困的家庭就更贫困了,他想到这里感到压力山大。 于是他就跑去找学校,他跟学校说:“我把女儿托付给你们学校,让她在这里寄宿,就是希望你们能够管一管孩子,可孩子怀孕了,你们都不知道,酿成这样的结果,希望你们能够负起责任来。” 学校的人听到李云泽的诉求,没有说要承担责任,站在学校的角度,李英英已经16岁了,在学校的时候,他们可以不让学生谈恋爱,可是出了校门,他们也监督不到。 16岁的女生,出了校门,她的活动也是不受限制的,她要是谈了恋爱,和别人有了关系,又怀孕了,学校怎么能管得到呢!所以他们认为这件事与他们是没有关系的。 听到这个回复,李云泽自然不服,即使女儿怀孕不能怪学校,那么怀孕之后,身体情况出现了变化,学校有责任通知家长的,他始终觉得学校要为此事负责任。 看到学校不愿意负责任之后,于是他决定曝光此事,让学校给一个态度。 事后管理教育的人作出回应,说确实有此事,也做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那么遇到这样的事情,学校是否有责任呢? 1、发生这样的事情,首先李云泽作为父亲,他是有责任的。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作为父亲,不但要给女儿抚养费,更加要教育女儿,并且保护好女儿,而不是把女儿托管给学校就可以了。 2、李英英怀孕,这件事情确实与学校无关,但学校在管理上有一定的失责,也就是学校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李英英怀孕了,身体上会有变化的,如果老师能够时刻关注学生,那么是会发现的,正由于老师的失职,才导致李英英要生孩子都没人知道。 3、李英英生孩子,实际上应该负责任的是孩子的生父。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孩子的生父有可能同样是没有满18周岁,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孩子的生父的父母需要履抚养孩子的义务了。 子不教父之过,女儿早恋生孩子,作为父亲,其实是有很大的责任。 对此,你认为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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