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入院治疗,术后3日突发呼吸心跳骤停

西南李军 2024-10-09 08:25:19
[吧唧R]2020年9月7日,汪某因右侧ru腺癌,到A医院住院治 疗,同月14日,A医院为汪某行右侧ru癌改良根 治术低位淋 巴结清扫、右侧ru房再造术、游离腹壁下动脉穿支皮瓣移植术、腹壁塑 形术、脐重建术。 [哭惹R]9月17日,汪某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仍不治身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汪某死亡原因为心源性心跳骤停(?)引发肺动脉栓塞(?)进而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因未行尸检,故z终死因无法确定。 [向右R]在本案诉前调解阶段,汪某家人向法 院申请医 疗损害鉴定,经过鉴定,鉴定中 心分析说明认为: [一R]医方手 术知情同意书、麻 醉知情同意书、手 术记录上记载的手 术名称不一致,且“未能术前书面充分告知,存在告知不充分的过错”; [二R]“医方未能充分考虑汪某恶性z瘤、长时间手 术及手 术特点等因素,术前VTE(静脉血栓栓塞症)风险评估不够充分,术后未见D-二聚体等检测,机械预防VTE等措施不得力,医方未尽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三R]医方“上述行为与肺栓塞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汪某病情本身的特点和限于目前医 疗水平因素也与汪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向右R]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在对汪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 疗过错,医 疗过错与汪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 疗过错系次要原因,参与度为16o/o-44o/o(建议30o/o)。 [拳头R]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以后,法 院酌定由A医院承担30o/o的赔偿责任,赔592,226.8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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