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大爷找到女儿,让女儿赡养自己,每月给自己3000元生活费,可女儿却说

广瓦下州 2024-10-01 21:00:51

湖南长沙,一大爷找到女儿,让女儿赡养自己,每月给自己3000元生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把他名下的2套房产给了外甥女,让父亲去找对方,不要来找自己。大爷带着调解员找到外甥女家,外甥女却表示:你把过户费给我,我把房子还给你,我实在受不了了。她说出的真相,让人意想不到。

(来源:寻情记)

刘世林躺在昏暗的房间里,一个劲的抹眼泪,自己一身病疼,不仅有糖尿病,数年前还中风偏瘫了,可他身边,连个照顾自己的人都没有。

多年前,他和妻子林凤霞离婚,林凤霞带着读初中的女儿搬去了别的地方居住,自此两人断了一切联系,父女之间的感情也变得非常的淡漠。

刘世林感觉女儿刘玲是靠不住的,他中风偏瘫后,把自己名下的2套房产过户给了外甥女邓红娟,邓红娟答应给他养老。

两人去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邓红霞把他接来自己家居住,把那两套房子租了出去。

可刘世林没住多久,两人之间经常发生争执,外甥女毫不客气的把刘世林赶了出去,刘世林只能就近找了一个小房子居住下来。

可他生活多有不便,平日里全靠邻居们照顾,送水送饭才勉强度日,可看着邻居们温暖的举动,刘世林的心里更不是滋味。

邻居们还知道关心同情自己,可女儿刘玲明知自己的窘境,却无动于衷,不仅不来探望自己,更别说照顾自己了。

他觉得女儿是个不折不扣的不孝女,女儿在商场开家具店,家大业大,是个大老板,完全有能力照顾自己,即使女儿很忙,但是女儿也可以给自己请个保姆。

他多次联系女儿,求她来看看自己,可女儿每次都毫不客气的挂了电话。刘世林忍无可忍,联系了调解员,希望调解员陪自己去女儿家讨个说法。

可调解员陪着刘世林找到刘玲时,却从刘玲口中听到了完全不一样的说法,刘玲说:不是自己不认他,而是你们应该问问他对我们母女曾经做过什么。

刘玲说父亲年轻时,压根就不关心母亲和自己,父亲把挣来的工资都给了外面的女人,并且全然不顾他们母女的感受,直接把情人带来了家里。

母亲是在这种情况下,才跟父亲离婚的。父母离婚后,母亲带着自己艰难度日,父亲从未给过抚养费,也从未给过她们母女任何的帮助。

自己长大后,努力工作,母女二人的生活才有了改善。在母亲的劝说下,自己本想着跟父亲好好相处的。

可直到她发现父亲把家里的2套房子,连问都没有问过自己,就过户给了表姐,这让她彻底寒了心。

刘世林说自己不指望女儿来照顾自己,他只要求女儿每月给自己3000元生活费就行。

可刘玲却让他想都不要想,既然房子给了表姐,那么父亲就应该找表姐去养老,而不是来找自己。

无奈之下,刘世林只能带着调解员来到外甥女邓红娟家里,看着突然找上门的舅舅,邓红娟也是满腹委屈。

她说自己和舅舅并不亲近,当初是看舅舅可怜,才答应给他养老的。自己虽然收下了房子,但是2套房子的房租都给了舅舅当生活费,自己并没有占舅舅的什么便宜。

舅舅改不掉沾花惹草的毛病,总是带不同的女人出入自己家,把自己家搞的乌烟瘴气了,有些女人还以为自己是情敌,发信息辱骂自己,并在外面散布谣言,搞得自己出门都很尴尬。

她实在忍受不了,才让舅舅搬出去住的,自己愿意把这2套房子还给舅舅,只要求舅舅把当初过户的手续费给自己就行。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刘世林跟妻子离婚后,刘玲还在上初中,刘世林应当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可他一分没给,并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2、即使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父母年老后,子女对父母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刘世林患有病痛,生活无法自理,刘玲作为女儿,对他有赡养的义务。

3、刘世林跟邓红娟之间的约定可以视为遗赠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刘世林把自己的房产给邓红娟,邓红娟给他养老,可邓红娟因为舅舅的行为,无法继续履约。

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解除协议。邓红娟把2套房产返还给刘世林,刘世林决定把房子卖掉,给自己养老。

经过调解,刘玲表示自己愿意在物质上帮助父亲,但是她无法原谅父亲的荒唐。

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言行居住负责,你付出多少,就能得到多少。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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