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碰上硬茬了!”贵州贵阳,女子发现母亲的一张存折,显示有40398元存款。女

呆萌分享社会趣事 2024-10-01 17:20:37

“银行碰上硬茬了!”贵州贵阳,女子发现母亲的一张存折,显示有40398元存款。女子带着继承公证书后去银行取款。不成想,银行柜员却说,这笔钱早就被其他人取走了。女子要求银行出示取款证明,却遭到银行的拒绝。女子认为银行是故意不给取款,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40398元本息!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杨丽华是家中的独生女,母亲去世之后,望着空荡荡的老宅,杨丽华悲从心起,往事的一幕幕涌上心头。

正当整理母亲的遗物时,杨丽华在一个抽屉里发现了一张存折,上面显示有存款4万余元。母亲一辈子舍不得吃穿,这才攒下这么一点家当,杨丽华决定把这笔钱取出来。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杨丽华特意开具了一份继承公证书,证明了自己与母亲的关系。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来到银行取钱的时候,银行柜员却告诉她:这笔钱早就被取走了!

杨丽华听完就不乐意了,自己的母亲没什么文化,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取钱。她质问银行柜员,到底是谁取走的钱。可是银行柜员一口咬定,是杨丽华的母亲委托其他人取钱的。

可是杨丽华让银行提供取款证明以及取款人信息时,却遭到了银行方面的拒绝。

杨丽华怀疑,一定是银行知道母亲已经死亡,不愿意支付这笔钱,特意找了一个理由罢了。于是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理由:

存折所有人为母亲的姓名,作为独生女,在母亲去世后,杨丽华依法继承母亲的所有遗产。法庭上,杨丽华还出具了继承公证书,证明其合法继承人的身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杨丽华作为合法继承人,同时也提供了母亲的存折,应视为与银行存在合同关系,银行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本息。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辩称:

关于杨丽华的母亲在银行存款这件事,银行表示认可。不过存折中的4万余元,早就在几年前,由杨丽华的母亲委托他人取出了。

之所以存折上依旧还有存款信息,是因为当时银行系统升级,因为工作上的失误,没有及时更新取款信息,这才造成了误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银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无需再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存折中信息没有更新的问题,也并不影响事实的认定。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丽华母亲的这笔存款,是否已经被取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银行主张这笔存款已经被杨丽华母亲委托他人取走,不过却无法提供取款信息以及委托人信息,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关于银行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杨丽华的诉求,要求银行限期支付40398元本息。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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