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已婚男子外出打工,和18岁女子恋爱并同居生活,母亲和妻子不想让这个家散了,

小疯汇看社会 2024-09-30 18:03:30

河南,已婚男子外出打工,和18岁女子恋爱并同居生活,母亲和妻子不想让这个家散了,便千里寻夫,结果只见到了小三。原配和小三发生争吵,谁知小三气不过,从8楼一跃而下,当场身亡。小三父母认为,是原配咄咄逼人,逼死了他女儿,一纸诉状将原配告上法庭,索赔109万,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午饭好了,是丈夫李坤最爱吃的打卤面,婆婆叫顾倩把第一碗端给丈夫。

是啊,人是铁,饭是钢,即使犯错了,饭还是要吃的。

顾倩一手端着饭碗,一手拿着钥匙准备开小卧室的门,但眼前的一幕让她瞬间惊呆,她大声呼喊:妈,不好了,李坤又跑了!

婆婆手里的面疙瘩都没放下,急急匆匆跑上来一看,一屁股坐到地上,拍着大腿,大骂李坤是个孽障。

看着婆婆这副模样,顾倩的眼泪也忍不住直往下流,这对可怜的婆媳就这样,坐在地上失声痛哭。

顾倩比丈夫李坤大6岁,都说女大三抱金砖,顾倩贤惠顾家,会心疼人,把李坤和婆婆伺候的都很好,结婚第二年还给他们李家生了个大胖小子。

他们一家的日子过得安稳幸福,谁知,好景不长,李坤去东莞打了个工,他们一家的生活完全变了样。

李坤年龄小,玩心很大,在外面没了母亲和老婆的约束,彻底撒了欢。

在网上,他认识了18岁女子陈欢,两人兴趣相投,很快产生感情,并谈起了恋爱,为了方便,他们还在外面租了个两居室,同居生活。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李坤的风流韵事很快传回了村里,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顾倩和婆婆得知后,更是气得牙痒痒,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

但孩子都有了,这个家不能散,顾倩给李坤打去电话,好言相劝,希望他跟陈欢断绝来往,赶紧回来。

但李坤油盐不进,根本不知回头。

无奈之下,顾倩只好带着婆婆去东莞,连拖带拽,将李坤找了回来。

回家后怕他再偷跑,婆婆甚至拿了把大锁,将他锁在了卧室里,一日三餐顾倩给他往里送。

谁知,陈欢竟找上门来,趁着他们去地里忙活,将锁子砸开,又把李坤带跑了。

婆婆拉着顾倩的手,一再保证:倩倩,你放心,我只认你这一个儿媳,其他谁也别想进我李家的门!

然后,婆婆拉着顾倩,又踏上了千里迢迢的寻夫之路。

到了东莞,婆媳俩四处打听,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李坤和陈欢的出租屋。

但是,他们在屋里只见到了陈欢,丝毫不见李坤的身影。

婆婆见到这个勾引她儿子的女人,直接破口大骂,谁知陈欢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这让顾倩更加气愤。

双方发生了争吵,没想到,陈欢跑到了出租屋的楼顶,威胁顾倩,要是再逼她和李坤分手,那她就从8搂跳下去。

顾倩感到莫名其妙,明明是你抢走了我丈夫,拆散了我的家,你还好意思威胁我,便顺势接了一句:那你就跳吧,我在家寻死觅活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起码还有人知道。

谁知,听完这句话,陈欢竟真的从8楼一跃而下,当场身亡。

事后,陈欢的父母找上门来,他们认为是顾倩的辱骂逼死了陈欢,便一纸诉状,将顾倩和李坤双双告诉法庭,索赔109万余元。

法庭上,陈欢父母声泪俱下,指控顾倩带人围堵陈欢,用不堪入耳的话连续辱骂,并将她一步步逼上楼顶,陈欢受不了刺激,精神崩溃,这才选择跳楼。

但顾倩对此说法并不认同,她表示,自从得知陈欢和丈夫李坤勾搭在一起后,她极力劝阻两人,好话说尽,但两人油盐不进。

而且,事发前她并没有辱骂陈欢,只是实话实说而已,陈欢既然做出了如此不堪之事,就应该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

所以,陈欢跳楼跟她无关,她不予赔偿。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陈欢明知李坤有家室,还是执意要和李坤同居,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发生这样的悲剧,主要是李坤婚内出轨,和陈欢同居所导致的。

李坤的母亲和妻子把他带回家,他还是偷偷跑出来,执意和陈欢一起同居,这才让矛盾进一步升级。

2、陈欢看到顾倩后,自己跑到楼顶,还在争吵中从8楼跳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陈欢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楼顶有危险,还是跑到楼顶,甚至自己主动跳楼,这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

3、法院审理认为,顾倩和李坤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欢自己有错在先,违背了公序良俗,还自己跑到楼顶跳楼,这一切都是她自己的过错,所以,陈欢应当承担这些的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欢父母的诉求。

自古奸情出人命,陈欢的不道德,最终害人害己,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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