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和男子同居后,生下一子,5年后,两人分手,孩子跟着父亲生活,不料,孩子

雪峰说法 2024-09-30 17:43:11

安徽,女子和男子同居后,生下一子,5年后,两人分手,孩子跟着父亲生活,不料,孩子8岁时被收割机碰到,抢救无效死亡,对方赔偿360000元,女子知道后,要分一半,男子不同意,女子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济南中院)

高静总觉得恶心,什么也不想吃,她觉得不对劲,赶紧买来试纸测了一下,她怀孕了。

高静有些纠结,到底该不该留下这个孩子?毕竟自己还没有结婚。

她忐忑的告诉了男朋友栾峰,想看看他什么反应。

没想到,栾峰非常高兴,他兴奋的说要这给孩子。

高静和栾峰恋爱没多久,就同居了,两人像夫妻一样过起了日子,栾峰努力赚钱想攒点钱结婚。

可这个孩子来的意外,高静有些犹豫不决,但看到栾峰开心的样子,她在心里暗自决定留下这个孩子,哪怕生活再难。

十月怀胎,高静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幸福中,栾峰也对她倍加呵护。

2013年,高静生下一个儿子亮亮。

高静在家带娃,而栾峰一直努力赚钱,可是,生活中的琐事让两人渐渐的产生了矛盾。

有了孩子以后,生活中的开销越来越多,压力也变的大起来。

高静对栾峰也有怨言,这些年她孩子也生了,可是,栾峰再也不提结婚的事情了。

她一提结婚的事情,栾峰就说没有钱办婚礼,他想再攒点钱。

高静知道这都是借口,对此也是万般无奈。

5年后,高静和栾峰的感情走到了尽头,两人都想分开,可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知该怎么办?

经过法院调解后,高静和栾峰一致同意,孩子跟着栾蜂一起生活,抚养费由栾蜂自理。

此后,高静独自离开了。

2021年5月,栾峰带着8岁的儿子亮亮去地里收麦子。

栾峰让儿子在一边玩,他在地里忙着干活。

不料,亮亮四处跑着玩,而此时,一台收割机开了过来不小心碰到亮亮,意外瞬间发生……

栾峰看到儿子受伤了,瞬间慌了,吓得头皮发麻。

随后,两人将亮亮送往医院,不幸的是,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开收割机的胡刚积极道歉,最终,栾峰和胡刚达成和解。

胡刚一次性赔偿栾蜂36万元。

栾峰收到全部赔偿款后,对胡刚表示了谅解。

不久之后,高静得知了栾峰拿了36万元赔偿款后,她找到栾峰要求分割。

栾峰不同意,两人分手后,一直是自己在抚养孩子,她没有掏一分钱,所以,他不会将钱分给她。

被栾峰拒绝后,高静十分气愤,孩子是自己十月怀胎所生,赔偿款理应有自己的一半。

于是,高静将栾峰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儿子的36万赔偿款。

1、亮亮的36万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留的财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

所以,栾峰和高静是亮亮的近亲属,对36共同共有,高静作为亮亮的生母有权参与分配。

2、死亡赔偿金不能平均分割,那么,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并不是平均分割。

虽然参考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更侧重于与死者的亲疏远近。

本案中,栾峰和亮亮生活在一起关系更为密切,而高静虽是亮亮的亲生母亲,但是她和儿子的相处时间相对较少。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高静是亮亮的生母,属于亮亮的近亲属,应作为共同共有人参与分配36万。

不过,亮亮在2018年2月直到去世,一直是跟着父亲栾峰生活,关系比较紧密一些。

而高静并没有直接抚养亮亮,生活紧密程度相对较低,可以少分一些。

最终,法院判决:栾峰返还高静死亡赔偿金105000元。

4、如果,当事人没有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法院会主动予以分割吗?

死亡赔偿金是属于私人财产,除非当事人主动要求分割,否则,法院不会主动予以分割的。

本案中,高静起诉到法院,所以,法院才进行了分割,作出了判决。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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