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男子下班回家,发现自家的车位被占用,无奈,男子联系物业和交警,试图联

小鲨看法 2024-09-30 10:14:42

江苏苏州,一男子下班回家,发现自家的车位被占用,无奈,男子联系物业和交警,试图联系上对方车主挪车,可是经过一番努力却始终无法联系上对方,男子一气之下的举动,差一点被送上法庭。

因为车位紧张,韩某在小区地下停车库租下了一个车位。事发当晚,韩某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小区。当他满心期待地驶向自己的车位时,却惊讶地发现那个本应属于自己的位置上,赫然停放着一辆陌生的汽车。

一股怒火瞬间涌上心头,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钱租的车位竟然被别人占用了。

韩某努力压制着自己的情绪,他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于是,他迅速联系了物业,希望物业能够帮忙找到占用车位的车主,让其挪车。然而,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焦急的韩某又想到了联系交警,或许他们能够更快地找到车主。可是,尽管他想尽了办法,却依然无法联系上对方车主。此时的韩某,心中的怒火越烧越旺,理智渐渐被愤怒所淹没。

在愤怒的驱使下,韩某失去了冷静。他环顾四周,看到了一旁的围挡。冲动之下,他直接拿起围挡,朝着对方的车子狠狠地砸了几下。

砸完车后,韩某的情绪稍微得到了一些释放,但他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有些过激。然而,事已至此,他也只能无奈地回家,等待着事情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天,被砸车主刘某来到地下车库,准备开车出门。当他看到自己的爱车被砸得面目全非时,震惊与愤怒瞬间涌上心头。他无法想象是谁会对自己的车下如此狠手。刘某毫不犹豫地报了警,他要为自己的爱车讨个说法。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小区的监控录像,他们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韩某。

韩某在得知自己被警方调查后,心中充满了懊悔。他知道自己一时的冲动犯下了大错。当他归案后,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主动表示愿意赔偿刘某的损失。

经过一番鉴定,刘某的车辆损失在一万出头。韩某没有丝毫犹豫,赔偿了刘某 16000 元。他的诚恳态度和积极赔偿的行为,最终获得了刘某的谅解。

检察院认为,韩某没有前科,此次行为虽然过激,但也是在一时冲动之下做出的。而且,韩某在归案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为了给韩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院要求韩某做一个月的志愿者服务。通过这种方式,让韩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一些贡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韩某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他故意砸坏他人车辆,造成了财产损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这个案例中,韩某造成的损失在一万出头,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然而,由于韩某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同时他没有前科,检察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决定对其不起诉。

实际上,对韩某做出的不起诉,实际上属于酌定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其实,法律不仅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更是引导人们向善的保障。在这个案例中,检察院的决定既考虑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改造。通过要求韩某做志愿者服务,让他在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避免再次犯罪。

对于韩某来说,这次的经历无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他在冲动之下做出的行为,差点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通过这次事件,他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在遇到问题时,要冷静思考,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但是,随意占用他人车位,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追究,不然的话,违法成本太低。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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