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河南,男子的妻子心脏病离世,他决定过户妻子名下房产,万万没想到,公

晴澍聊社会 2024-09-29 11:04:18

“离大谱了!”河南,男子的妻子心脏病离世,他决定过户妻子名下房产,万万没想到,公证处要求男子,提供妻子没非婚生子女的证明,男子很愤怒,觉得公证处对逝者不敬,是在刁难人,而且派出所和社区都不给开证明。男子大哭:我用人格保证,我亡妻人品很好,没有私生子女,我去哪儿开证明?难道我拿不出来,就继承不了房子了吗?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林开梁打开床头柜抽屉,找出家里的房产证,抚摸着妻子的名字,眼眶一下子红了。

他和妻子王春梅恩爱了20多年,从没红过一次脸,拌过一次嘴。

他们前几天还闲聊,说等女儿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就一起出去旅游,否则等女儿结婚有了孩子,他们帮着带娃,就没时间了。

这才过了几天,妻子突发心脏病就走了,真是情深不寿,林开梁根本无法接受,他整个人每天都浑浑噩噩,窝在家里不出门。

女儿在读大学,每天给林开梁打个电话开导他。她哭着说,怕父亲抑郁成疾,自己就是没爹妈的孩子了。

听到女儿的担心,林开梁才振作起来,他觉得女儿还没独立,自己任务没完成,不能倒下。

于是,他找出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本,准备过户到自己名下。

在林开梁看来,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才是妻子的遗产。

但房管局的人告诉他,这是妻子的遗产,他得走继承程序,除了林开梁,他的岳父和女儿都有继承权,得他们放弃继承才可以。

岳父挺配合,他觉得即使女儿不在了,女婿和外孙女都对他挺好,这套房将来都会留给外孙女,他不会去争继承份额。

女儿也签了放弃继承的证明,父亲的就是自己的,这个是板上钉钉的。

所以,林开梁拿着岳父和女儿放弃继承的证明,就去公证处公证。

他以为这次会很顺利,直接就过户了,不再折腾自己跑来跑去了,可他高兴太早了。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他还得证明,他的亡妻没有其他非婚生子女,否则等把房子过户在林开梁名下,再冒出私生子女,他们会被追究责任的。

林开梁一听气坏了,他觉得,这个要求是对亡妻的侮辱,是对她人品的质疑,妻子是啥样的人,他比谁都清楚,他作为丈夫,听不得别人诋毁自己的妻子。

而且,妻子已经离世,他怎么去证明?这不是瞎胡闹吗?没这么刁难人的。

可没这份证明,就过户不了房子,林开梁发了一顿脾气,还得乖乖想办法去开证明。

可他先去了派出所,人家不给开,说没开过,再说了,这个证明不归派出所开。

林开梁急了,说那去哪儿开这种证明?派出所让他去社区看看。

等林开梁去了社区说明情况,社区直接把他拒之门外。

社区告诉他,开这种证明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无法求证,开了就是对林开梁和社区的不负责任。

林开梁当时就绷不住了,他急火攻心,差点没过去。

他气冲冲来到公证处,把情况做了说明,表示没有任何机构给自己开亡妻没有非婚生子女的证明,工作人员表示,那就没办法过户。

林开梁被折腾够呛,到最后还是没办成,他彻底愤怒了,大哭道:难道我拿不出证明,就过户不了房子吗?你们这不是为难人嘛?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房产继承需要公证,这是法定程序。

《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林开梁的妻子王春梅去世,其遗产包括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林开梁及其岳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有权继承遗产。

然而,实际过户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证等步骤。

2、公证处要求提交王春梅没有非婚生子女的证明,是为了避免纠纷。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林开梁作为配偶、女儿作为子女、岳父作为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岳父和女儿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因此房产应由林开梁继承。

但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公证处要求证明亡妻没有其他非婚生子女,是为了确保继承的合法性,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3、公证应该在特定情况下简化公证程序。

《公证法》第28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六)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七)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处要求林开梁提供妻子没有非婚生子女的证明,是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部分。

虽然这种要求可能给林开梁带来困扰,但从公证机构的角度来看,这是确保公证文书准确无误、避免未来法律纠纷的必要步骤。

但公证处和相关部门,应该有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解决方案,例如通过其他证据链,来间接证明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简化公证程序。

最后,林开梁起诉到法院后,终于拿到了继承权证明书,成功过户。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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