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继承家中的房产,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要求先做遗产公证,提供太奶奶的放弃继承房产证明。女子蒙圈了,这快要去世100年的人了,怎么从棺材里爬出来开证明?这不是存心刁难人吗?
凌娟(化名)最近遇到一件令她非常头疼的事情,作为上海本地人,2000年的时候,她家人买了一套售后公房。
那时候凌家爷爷奶奶还在世,这套房就写了凌爷爷、凌爸爸、凌妈妈和凌娟4个人的名字。
但是没想到仅仅一年后,79岁的凌奶奶因为疾病离开了人世,又过了15年,90多岁的凌爷爷也在某天去了极乐世界。
失去了两位老人,给凌家爸妈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或许是因为打击太大,凌爸爸身体越来越差,前段时间也离开了人世。
接连遭受了多位亲人去世,凌娟内心非常悲痛,但人死不能复生,她也只能打起精神继续生活、照顾年迈的母亲。
今年年初,因为一些政策的原因,加上房产证上少了2个人,和母亲商量后,凌娟就决定去房产局办理过户,将房子过户到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这套房子比较复杂,当初买房时登记了4个人的名字,凌爸爸和凌妈妈只有凌娟一个女儿,过户到她名下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但凌爷爷生前一共生了7个子女,按照继承法来算,另外的6个子女是有资格继承这套房产。
偏偏当初凌爷爷去世的时候并没有立下遗嘱,只能根据法律来进行相关继承条款。
为了顺利过户,凌娟事先找到了爸爸的兄弟姐妹,向他们说明了房产过户的情况,希望他们能够签署放弃继承房产的协议。
这套房子是凌爸爸买的,这些兄弟姐妹都知道,加上凌爸爸一家人承担了两位老人养老的大部分工作,他们并没有任何的意见,签署了放弃继承的协议。
拿着这些材料,凌娟兴冲冲地来到了房管局,想要过户房产。
没想到有了这些材料,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凌娟,无法过户房产。
因为涉及遗产继承相关工作,凌娟需要先去遗产公证处公证,确认不存在其他继承情况才可以过户。
凌娟又拿着材料来到了公证处,可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工作人员说她这个房产无法公证。
询问原因后,工作人员接下来提出的条件,真的让凌娟不敢相信自己耳朵,原来是他们要凌奶奶父母的放弃继承房产协议书。
这个条件“劈”的她外焦里嫩,凌奶奶去世的时候是79岁,她的父母更是在20世纪作古了,埋到土里估计都变成一捧黄土了。
这个不是难为人嘛,凌娟强忍愤怒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有这个协议,她爷爷就不用提供父母的房弃继承协议。
工作人员也详细地向她讲解,因为凌爷爷和凌爸爸都是80岁以上去世的,所以不用出具这个协议。
凌奶奶是唯一一个低于80岁以下身故,根据相关条款,就必须提供这个放弃协议。
心态崩溃的凌娟只能拿着材料回家,看着这些材料,耳边回响工作人员的奇葩要求,凌娟真是愁得不行。
为了解决这个奇葩要求,凌娟跑了好几趟派出所,查阅了凌奶奶所有的资料和档案,因为奶奶的父母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去世的,根本查不到任何的资料。
就在她焦头烂额的时候,她的一个律师朋友听说了她的事,特意打电话过来询问具体情况。
凌娟就像抓住救命稻草,倒豆子一般地说出了事情的始末。
听到这样奇葩的要求,律师朋友说工作人员遵循的是正常的流程,毕竟当初没人签署相关遗产证明,按顺位继承确实要提交这些材料。
但这个律师朋友让她也不要着急,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她拿着相关的材料,递交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继承的份额。
法院找不到凌奶奶父母的相关资料,自然而然就会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凌奶奶的父母没有继承房产的份额。
大喜过望的凌娟在这位律师朋友的指导下,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如愿地拿到了证明,提交到公证处。
果然没多久公证处也提供了相关证明,让她顺利地到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凌娟的房产过户之路可谓一波三折,好在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解决了难题。
但是这件事也给予我们了很多思考,为了保证财产安全和分配公正,遗产继承是有条件的,这个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不合理的条件呢?
相关部门在执行规定的同时,也应思考如何进一步优化流程,为民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同时,我们也应了解法律知识,在遇到问题时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信息来源:闽南网 2024年9月8日 《傻眼!上海一女子继承房产,被要求提供去世近百年的曾祖辈的死亡证明》)
SB工作人员为了自己无责任浪费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