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的事把活人难住了!上海一女子,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女子办理继承手续时,却被要

雪峰说法 2024-09-27 18:40:00

死人的事把活人难住了!上海一女子,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女子办理继承手续时,却被要求提供已经去世100年的太奶奶的死亡证明。女子表示不解,可还是不得不通过各种线索,去查询太奶奶的户籍资料和人事档案,结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能查到。如今,女子也只有一条路可走!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凌梦芸最近遇到了让她头疼的事儿,她没想到,她作为父亲的独女,继承父亲的遗产,竟然这么费劲。

这事儿要从2000年购买的一套房子说起。

凌梦芸和父母还有爷爷奶奶以前就在这套房里住着,是厂里租给职工的。

后来,通过房改,厂里就把那些原本由职工租的房子卖给原来的承租人,职工买下使用权房的产权。

当时,这套售后公房‌的房产证上写着凌梦芸父母,还有爷爷和凌梦芸自己,4个人的名字。

可如今,爷爷和父亲相继离世,只剩下凌梦芸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年近90岁高龄,凌梦芸也已经60多岁了。

凌梦芸寻思着,赶紧把这事儿办理了,把这套房产继承了。

可真正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她才发现,比登天还难。

首先,凌梦芸和母亲就得先去找父亲的七位兄弟姐妹,因为爷爷去世后,没有立遗嘱,所以七位叔叔和姑姑,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凌梦芸的父亲,是家里老大,这么多年来,爷爷奶奶一直跟父亲生活,爷爷奶奶的养老问题,丧葬问题,都是父亲挑大头,担起了长兄为父的重担,这些叔叔和姑姑们都看在眼里,所以凌梦芸父亲的弟弟妹妹们,都放弃了继承权。

凌梦芸以为,只要有叔叔和姑姑们签的放弃继承的协议书,拿去公证处一公证,该套房产就是她的了,她就可以办理房产更名手续了。

然而,她却不知,这才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而公证处表示,因为该套房子是在奶奶去世前购买,所以凌梦芸爷爷的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

凌梦芸和母亲,听到这儿,一下子就犯难了,奶奶的父母,也就是凌梦芸的太奶奶和太爷爷,他们已经去世100多年了,这死亡证明上哪里找。

凌梦芸不解的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不需要爷爷父母的死亡证明,却要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

工作人员解释道:

80周岁以上的老人去世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可以不出示其父母是否健在的证明材料,反之则必须提供。

而梦芸奶奶去世的时候只有79岁。

凌梦芸一个头两个大,这上哪里去证明两个去世了100多年的老人的死亡证明。

凌梦芸很着急,她说,奶奶娘家的老宅里有太奶奶和太爷爷的遗像,遗像肯定能证明这个人已经死了。

工作人员摇头说不行,他们只认死亡证明。

凌梦芸的母亲急了,不耐烦的指责工作人员: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你们能不能有些生活常识,人都死了100多年了,你让我们上哪儿开证明去?阴间吗?这不明摆着为难人吗?

凌梦芸赶紧劝母亲不要动怒,然后询问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应该怎么去开具这个证明,有相关流程吗?

工作人员让凌梦芸从人事档案,或者户籍所在地这两个方向去查询。

结果,凌梦芸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耗费了极大的劳力和心力,也没能搞到这个证明。

最终,她只能求助律师,律师要求她走诉讼程序!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凌梦芸不明白,太奶奶和太爷爷已经去世了,房本上也没有他俩的名字,为啥非要出示他们的死亡证明。

专业律师解释道:

之所以要出示太奶奶太爷爷的死亡证明,是为了确认他们比凌梦芸的奶奶先行去世。如果奶奶的父母在奶奶之后去世,那他们也有资格继承房产份额,反之就不能继承。

凌梦芸倒是听懂了律师的解读,可母亲还是气呼呼的,认为是工作人员刁难人。

2、让凌梦芸出示太奶奶和太爷爷的死亡证明,确实太难了,客观的讲,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也难怪凌梦芸的母亲觉得工作人员在刁难人。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律师表示,走法律程序,现在是凌梦芸变更房产名的唯一途径。

其实工作人员也没办法,他们也有他们的工作章程,我们应该表示理解。

3、凌梦芸的奶奶爷爷和父亲相继去世,现在又有叔叔和姑姑们放弃继承的协议,所以只要走诉讼程序,房子更名不会有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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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7 20:19

    找不到的,就做个假的,百试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