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上海,一女子准备继承家中的售后公房,岂料,公证处竟然要求女子提供外

阿柯说社会 2024-09-27 18:00:28

“太离谱了!”上海,一女子准备继承家中的售后公房,岂料,公证处竟然要求女子提供外太奶奶的死亡证明,而外太奶奶早已在1930年去世了,新中国还没成立,上哪里去找死亡证明?公证处的回应令人大跌眼镜。 凌女士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其爷爷奶奶的爷爷奶奶就在上海定居了,而她从小,就居住在一套公房内。 直到2000年,政策改变,公房可以由居住者购买,获得产权。 于是,凌女士的爷爷就提出把这套公房重新买下来。 此举得到一家人的同意。 后来产权证办下来,一共拥有4位产权人:爷爷、父母以及凌女士。 而值得注意的是,凌女士有着众多堂兄弟,堂姐妹。 同时在2002年,凌女士的奶奶79岁,没能迎来80岁大寿就撒手人寰。 后来又到了2017年、2023年,爷爷、父亲先后去世,凌女士只剩下和母亲相依为命。 同时,也就是在这时后,凌女士迎来了不小的麻烦。 从法理上来讲,从爷爷去世后,他的产权属于遗产,要分给奶奶、父母和子女。 但凌女士的奶奶在2002年就已去世,可偏偏房产又涉及划分凌女士奶奶的产权。 这也就是说,凌女士奶奶的父母也有获得遗产的权利。 放在以往,老人去世后,其名下财产需要继承给老人父母、妻子、以及子女。 即便是老人父母已经去世,也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方才能顺利继承老人的遗产。 不过这几年,80周岁以上的老人去世,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可以不出示其父母是否健在的证明材料。 而凌女士奶奶在去世的时候,是79岁,不足80周岁,这也因此导致公证处也要求凌女士必须开具外太奶奶、外太爷爷的死亡证明。 对此,凌女士感到荒唐不已。 外太奶奶、外太爷爷已经去世好多年,怎么可能还能有死亡证明? 但公证处表示,规定是规定,凌女士必须提供。 凌女士无奈之下,回去翻箱倒柜,终于找到了外太爷爷的死亡证明。 但外太奶奶的死亡证明,死活是找不到。 这主要是因为外太奶奶在大概率是在1930年,就已经去世了,那时候还是民国是时期,且不说那时候有没有死亡证明的概念,就是有,民国的死亡证明能用吗? 于是,凌女士又回到公证处,讲述了这一情况,并表示她的叔、伯、姑均已放弃继承这套房的继承权。 凌女士的叔、伯、姑也出席公证处,表示已放弃该产权。 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一脸认真的表示,凌女士还是要出具外太奶奶的死亡证明。 凌女士没有办法,只能求助媒体。 然而哪怕是面对着记者采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还是提出建议,从奶奶的户籍资料或者是人事档案中寻找线索。 总之一句话,要想顺利更名,必须要凌女士提供其外太奶奶的死亡证明。 可问题是外太奶奶连具体死亡年份也不可考,如今去世近1个世纪,上哪里去找死亡证明? 此事经过报道后,很快引起网友的讨论。 “这比怎么证明‘你妈是你妈’还要离谱!” 因此,不少人表示这个规定比较离谱。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遗产继承确实比较繁琐,因为需要考虑的面比较广。 而涉事房屋的产权人较广,遗产继承涉及的人也就“广上加广”,又恰好碰见凌女士奶奶在79岁时去世,所以才导致了这一问题。 于是,有网友便称,考虑到高龄老人的权利是好事,但公证人员也应该实事求是,凌女士的外太奶奶已故,是事实。 其死亡证明也无法找到也是事实,因此,公证人员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解决凌女士的难题。 只有如此,方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看看新闻KNEWS在2024年9月24日关于《#继承房产要去世百年老人死亡证明#》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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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7 19:03

    这事还真不好说,现在活到一百多的老人也不少,子女七八十岁先没了的不是没有,万一真碰上个这样的,人家不按规定给你开了证明不是给自己找麻烦么。

  • 2024-09-27 19:02

  • 2024-09-27 19:20

    太太奶奶的死亡证明不需要吗?还有太太太奶奶。

    用户74xxx88 回复:
    好像道理还没错[抠鼻]
  • 2024-09-27 22:16

    不给点颜色那女子看,当公证处不存在

  • 2024-09-27 20:32

    做个假的,百试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