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女子花99300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刚买不到一个月,女子把车停在邻居家车

沐白史记鹿 2024-09-27 16:38:10

湖南湘潭,女子花99300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刚买不到一个月,女子把车停在邻居家车库,不料车辆半夜起火自燃,导致车辆完全报废,邻居家的车库、房屋、室内家具等财物损毁,女子买了200万商业三责险,本以为保险公司会理赔,可保险公司却说这不是交通事故,拒绝赔偿。女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3492元,法院判决亮了。   鲁女士(化名)精心挑选了一辆价值近十万元的轿车,对于这个普通的工薪阶层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但她认为这是值得的投资。   作为一个谨慎的车主,鲁女士深知汽车保险的重要性。因此,在提车的同时,她毫不犹豫地为爱车购买了全面的保险套餐,包括交强险、高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等。   然而,命运有时会跟我们开玩笑。提车仅仅23天后,一场噩梦悄然降临。那天深夜,鲁女士像往常一样将小车停放在邻居刘大爷家的车库内。这本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举动,却不曾想竟酿成了大祸。   午夜时分,鲁女士被一阵刺耳的响声惊醒。她心中隐隐有些不安,急忙起身查看情况。当她来到刘大爷家时,眼前的景象让她瞬间呆住了。   映入眼帘的是一幅令人心悸的画面:滚滚浓烟不断升腾,熊熊烈火肆意蔓延,刘大爷的房屋和车库已然沦为火焰的囊中之物。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鲁女士强自镇定,当机立断地拨通了消防部门的电话。   然而,火势实在太过凶猛。大火肆无忌惮地蔓延,眨眼间就吞噬了大半个车库。现场的温度高得吓人,浓烟更是呛得人难以呼吸。即便是训练有素的消防员,也难以轻易靠近。   经过数小时的奋战,大火终于被扑灭了。但眼前的景象令人心痛不已。刘大爷的车库已化为一片焦炭,墙体剥落,窗户破碎,一切都面目全非。   面对邻居家的惨重损失,鲁女士感到既内疚又愧悔。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新车竟会酿成如此大祸。   所幸的是,当初她为车辆上了全面的保险。抱着一丝希望,鲁女士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希望能够尽快获得理赔,以弥补刘大爷的损失。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意料。   当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了事故的来龙去脉后,他们无奈地向鲁女士和刘大爷解释,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车辆自燃引发的火灾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因此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畴之内。   无奈之下,刘大爷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将鲁女士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主持公道,给予公正的裁决。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鲁女士对这起事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首先,她强调自己购买这辆车的时间并不长,车辆就发生了自燃,这一事实本身就暴露了车辆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   其次,她在购车时就有先见之明,特意为车辆投保了多种保险,以备不时之需。然而,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意外真的发生时,保险公司却选择了袖手旁观。   鲁女士指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5条的明确规定,在责任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受损的第三方赔偿保险金。   此外,鲁女士强调,她与保险公司之间已然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合同条款的约束。保险公司理应在其承诺的赔付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更值得注意的是,鲁女士只是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刘大爷的车库内,却不幸引发了这起事故,给刘大爷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失。   鲁女士认为,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理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弥补刘大爷所遭受的损失。   这不仅是保险公司应尽的合同义务,更是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赔偿责任,才能真正发挥保险制度的风险保障功能,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经济补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湘潭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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