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须谨慎!”河南驻马店,15岁女孩找男性朋友玩耍,结果因辱骂了朋友的朋友,被

晴澍聊社会 2024-09-27 16:24:11

“交友须谨慎!”河南驻马店,15岁女孩找男性朋友玩耍,结果因辱骂了朋友的朋友,被朋友等多人殴打。女孩没有记仇,又跟着朋友去外地赚钱,结果到了地方,却又被朋友采用殴打、打火机烧烫肢体的方式逼迫卖淫。女孩始终拒绝不从,又碰巧父母打电话,最终幸免于难。事后,因朋友等人拒绝支付医疗费,女孩将朋友等人告上法庭,索要4万余元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1年前的一天,时年15岁的女孩小赵邀请男性朋友小刘到自己家中一起玩耍。期间又和小刘一起乘坐公交车到市里玩耍。

小赵和小刘到了市里后,小赵又联系了自己的另一名男性朋友小崔。

与小崔和小崔的一名男性朋友见面后,小刘又联系了自己的另一女性朋友小张,而后、在一宾馆,与小张与小张的女性朋友小胡见面。

当天夜里,小张开了两间房,一间留给自己和朋友小胡住,另一间,则安排小赵、小刘、小崔以及小崔的朋友,4人共同居住。

期间,因为小赵与小胡的朋友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小赵辱骂了小胡的朋友,小胡的朋友跑到小赵所在的房间,而后和小张、小胡、小崔以及小崔的朋友将小赵打了一顿。

虽然被打,小赵并没有当回事,次日,小张、小胡、小崔以及小崔的朋友协商带小赵与小刘一起去武汉挣钱,小赵也没多想便欣然同意。

由于没钱打车,小张、小胡让小崔和小崔的朋友把手机卖了。

又由于人多无法乘坐一辆出租车,小崔的朋友最终没有去。

第3天,小张、小胡、小崔带着小赵、小刘,一行5人到达武汉后,开了一间房共同居住。

可令小赵万万没想到的是,众人所谓的“挣钱”,却是让其去卖淫。小赵因为不肯,结果被小张、小胡、小崔、小刘4人殴打、打火机烧烫肢体。

虽然被殴打、折磨,小赵始终拒绝,恰逢此时,小赵的父母打电话寻找小赵,小张、小胡、小崔、小刘4人才放过小赵,而后返回驻马店。

事发后数日,小赵都没有报警,小刘得知小赵住院,担心事情闹大,报警,讲述了小赵因辱骂小胡朋友,被小胡朋友、小张、小胡、小崔以及小崔的朋友5人殴打的事情。

虽然小赵没有将事情说全,但是警方最终查明的整个事情的经过。

警方随后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对小刘、小张、小胡、小崔的朋友均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考虑到小刘、小张、小胡、小崔的朋友均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同时作出不予执行拘留的决定。

因为此事,小赵前前后后在医院治疗了2个多月,才出院。

出院后,其父母为了为其讨回公道,便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将小刘、小崔以及小崔的朋友、小张、小胡5人及其各自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共计4万余元赔偿。

法庭上,面对小赵一方的控诉,小张、小张、小胡三方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小崔表示自己没有打小赵,警方也没有对小崔进行任何的处罚。

小崔的朋友则辩称:自己之所以打小赵,是被小张等人胁迫。

法院怎么判?

法院除了查明上述事实,同时查明,小崔是因事发后一直没有到案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讯问,警方才尚未对小崔作出处罚决定。

第一、《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显示,小张、小胡、小崔及小崔的朋友因小赵辱骂小胡的朋友殴打小赵,次日小张、小胡、小刘、小崔又殴打了小赵,小刘、小崔及小崔的朋友、小张、小胡5人的行为对小赵而言,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对小赵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小刘、小崔及小崔的朋友、小张、小胡5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造成的损失应由各自的监护人承担。

第三、《民法典》第116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小赵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损失的请求依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小赵虽然受到损伤,但只是一般损害,小赵的损伤程度没有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没有达到严重程度,主张精神损失费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法院核定小赵的合理损失为3.3万余元。最终判决小刘、小崔以及小崔的朋友、小张、小胡5人的父母限期赔偿小赵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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