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父亲大吵一架,在断绝关系协议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34年来,他不和父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9-27 16:23:32

北京,男子和父亲大吵一架,在断绝关系协议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34年来,他不和父母来往,更没有出一分钱赡养他们,但父母一离世,男子想到父母留下价值400万左右的房子,被妹妹掌控着,他要回来和弟弟妹妹平分遗产,妹妹拒绝他,他便起诉妹妹,法院却这样判了。

(来源:九派新闻)

田强在厨房里忙碌着,母亲已经有好几天不能好好吃饭了,他正在给母亲熬一锅稀饭,好让母亲精神一些。

他盛了一碗稀饭,放在电风扇前吹到温温的,这才端到母亲跟前。

母亲还在睡梦中,他轻轻呼唤母亲的名字,但母亲却一直没有回应他。

他摸着母亲冰凉的手,瞬间痛哭起来,母亲这一刻永远地离开他了。

母亲离世,他马上想到了大姐,让她回来处理母亲的后事。

他其实也想到了大哥,但是这个大哥让他犹豫了,一旦联系大哥,大姐是不会原谅他的。

他的大哥就是田明,他的所作所为让一家人都非常失望和愤怒。

在34年前,那时他们的父亲还年轻,田明也正好长大成人,而他们的脾气都非常犟。

田明觉得自己长大了,翅膀硬了,他不服管教,有事就会跟父亲硬来。

父亲就是在那时候被气出病来的,在一次家庭矛盾中,父子俩更是大吵一架,田明为了脱离父亲的管教,更是当场签下断绝关系的协议书,然后背上行囊,一走了之。

因为这件事,父亲落下了病根,养家的重任落到了妻子和大女儿田娟的身上。

在田强还年幼的时候,大姐独当一面,不但协助父母,看管弟弟妹妹,还承包了家里的所有家务。

他们的父亲因为大儿子的离家,一直郁郁寡欢,经常力不从心,14年后,他还是因病去世了。

那个时候,一家人都希望田明能够抛弃过去,能够回来送父亲最后一程,但田明的态度,让一家人都失望了,从此再也没有人提过田明。

想到这些,田强决定不告诉大哥的。

田娟赶了过来后,看着田强不知所措,她收起了自己的悲伤,联系了妹妹的女儿,三人一起商量老人的后事。

一切在田娟的安排下,他们把母亲的葬礼办得很体面,老人生前,田娟和田强就很孝顺,所以前来参加葬礼的亲朋好友,都真诚地来送别他们的母亲。

然而在葬礼上,发生了一件让大家都很惊讶的事情:田明竟然回来了。

田强和田娟看到阔别多年的大哥回来,都感到很惊讶,虽然他们心中有诸多不满,但这一刻,在母亲的葬礼上,大家都化解了恩怨,大家都以为,田明要回来认祖归宗了。

然而办完母亲的葬礼,田明竟然开口就跟田娟说,父母都不在了,他们留下的这两套房子,就平分了吧。

听到田明这句话,田强愣了一下,一下子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但田娟却大发雷霆,怒斥田明:“你可真好意思开口,你还真有脸回来分遗产,这30多年,你都干什么去了,你有出过一分钱赡养父母吗,这些遗产你一分钱都别想动。”

田明也很激动,反问道:“我也是田家人,凭为什么不能分遗产,虽然没有赡养过父母,但是母亲在的时候,我是单独去看过母亲的。” “一句看过母亲,就可以弥补这些年要赡养的义务,那这些年,我的付出又算什么?”田娟说完,委屈地哭起来。

田强很理解大姐,大哥走了之后,确实是大姐支撑着这个家,父亲走了之后,也是大姐照顾母亲,大姐为了这个家付出实在太多了,如今大哥回来就要平分遗产,田强自然站在大姐的一边,不同意这个要求。

田强也指责大哥,如果大哥没有离开这个家,父亲也不会英年早逝,大姐也会有更好的未来,大哥既然和父母断绝了关系,就不应该回来争遗产。

但田明可不管弟弟妹妹的想法,转身起诉了他们,他要田娟拿出手中的遗产,一起平分了。

那么他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田明认为自己,不管他和父母关系如何,他依然是父母法定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田明表示,自己在母亲生前,是有回来看望过母亲的,所以他和父母之间依然有联系,他依然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2、田娟和田强认为,大哥和父母断绝关系之后,没有出过一分钱的赡养费,既然没有尽过赡养义务,那么就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田娟和田强表示,既然当年签下协议书,对父母不管不顾,那么现在就不应当分遗产。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书,这是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既然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书是无效的民事行为,那么田明依然还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由于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少分遗产。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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