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到头终有报啊!北京6岁的孩子被13岁男孩掐死后投入枯井,因为男孩不满14岁,所以只被收容教育三年并赔偿15万元,但男孩家长不但不赔钱还洋洋得意她的孩子三年就出来了,死者母亲痛苦不已将复仇的目光望向了男孩的姐姐,一个18岁的花季少女! (信源:中国法院网2007年8月27日,幼儿被掐死 ,复仇母亲硫酸泼残18岁少女被判13年) 韩大姐出生在农村家里不富裕,结婚以后生下了儿子小天(化名),对于儿子韩大姐是万般宠爱。 家里虽然没有钱韩大姐自己不舍吃不舍穿,却将小天养的白白净净乖巧可爱。 2005年4月24号,6岁的小天在村子里跟小伙伴玩耍,因为一个玩具小天跟13岁的李康(化名)发生了争吵。 李康气不过狠狠的掐着小天的脖子,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因为太过于用力小天直接断气了。 事后李康为了掩盖罪行将小天投入到枯井中,当天晚上韩大姐看儿子一直没有回家就外出寻找。 她是挨家挨户的问最后却在枯井里找到了小天,看着自己儿子的尸体韩大姐差点晕了过去。 民警很快就到达了现场事件很快就被调查清楚了,当李康承认自己掐死小天的时候,韩大姐的泪水早已遍布全脸。 她才6岁的孩子他唯一的希望离开她了,她恨不得让李康一命偿一命,但李康是未成年还不满14岁。 他最后受到的惩罚也只是到收容所戴三年,并赔偿韩大姐15万,听到这样的判决韩大姐的心中千疮百孔。 而李康的家人对于这15万也是拒不赔偿,他们的说辞就是没钱,甚至还表示自己的儿子三年以后就出来了。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康的家人才表示可以分期将钱给韩大姐,但韩大姐并没有同意。 因此钱对她已经不重要了,她闭上眼睛就是小天的身影,她的生活已经被毁掉了,她要为儿子报仇。 2006年的年底,李康的姐姐要乘车回到城里,知道此消息的韩大姐心中有了计划。 她购买了一斤浓硫酸在车站等待着,等李康的姐姐上车的时候,她将硫酸全部泼了出去。 瞬间哀嚎声响起不仅李康的姐姐全身多处被烧伤,其他乘客也受到了硫酸的侵蚀。 而做完这一些的韩大姐,并没有逃跑而是站在原地一动不动等待警方的抓捕。 李康的姐姐眼睛被烧成重伤全身皮肤高度受损,可以说后半生已经全毁了。 再一次来到法庭双方的身份却发生的改变,韩大姐变成了凶手,而李康的父母成了泪眼婆娑的受害者家属。 韩大姐被判处13年的有期徒刑,赔偿多名受害者共45万,对此她没有任何的意见,但李康的父亲却非常的激动。 他在法庭上大喊:为什么判的如此轻! 正是这一句话戳到了韩大姐的痛处,她猛地站起身即便是戴着手铐,依然用手指着李康的父母。 随后尖叫的大喊:你们活该!这是你们应得的,是你们害死了我的儿子!我的所作所为我一点也不后悔。 韩大姐擦干眼上的泪水她嘴唇已经被自己咬的鲜血直流,在判决书上签字以后她被带出了法庭。 她的背影如此的单薄就像是一片随时会被刮走的叶子,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没有人是胜者。 近几年关于未成年犯罪的事情也不少,有些孩子真是天生就是恶魔,而他们的恶行离不来=开家长错误的教育。 更有一些未成年在犯法后,试图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受到刑法,这样的行为又怎能让受害者安心。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害羞]
没事判不了死刑,出来那男孩有孩子了,再泼一次
死去的也是未成年人,而且更小,不能因为他死了,就对他不公。那个人的姐姐和乘客是无辜的,冤有头债有主,何必伤及无辜。
未成年人杀人,可满18岁之后,根据情况,判死列、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并不简单]
故意杀人判3年,赔15W,故意伤人判13年,赔45W。……搞不懂法律
给这个母亲减刑!
干得漂亮 不过应该泼父母
这种情况可以不判未成年死刑,但可以判无期,不徐减刑
主要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害者不在保护范围,
如果她泼的是凶手或凶手的父母,并且没有波及无辜,还可以说是恶有恶报,报复一个无辜的小女孩,还殃及池鱼,她还做得对?说干的漂亮的,你的亲戚朋友或者你自己,如果是被波及的乘客之一,你也这么说?
初衷是给未成年人改过的机会,可从来没考虑过受害人的无辜以及受害人家属的痛。以及犯罪的人依仗法律嚣张跋扈,丝毫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没有人是无辜的,如果有无辜, 古代就不会有株连九族,既然生在一个家庭,有血缘,有共同的父母和教育,就有共同的因果,一切都是因果。一对恶魔生养了一对子女,既然男孩在这个家庭养成杀人的行为,那女孩就未必没有养成这种潜意识,佛家讲因果,未必无因。
应该泼男孩硫酸啊!
不应该对姐姐泼硫酸,好像那对父母是重男轻女的。应该忍辱负重3年,等那小孩出狱,给他泼,然后趁他病要他命,把他根子废了,这样才能让他生不如死,让他的父母痛苦。
你让别人失去了孩子,别人让你把你自己的孩子养一辈子。没毛病,就该这样!
判得太重了
不管几岁,杀人就得偿命!
这样的祸害,成年后也不是好玩意!提早进行物理性销毁得了,免得浪费粮食。
做的真好!!!打落这个罪恶家庭唯一能有上升空间的女儿,让这一家人在下面悔恨吧
弄他姐姐真的没必要,这种人说不定还更希望人家能弄死他姐姐,他一个人得到他家所有的家产呢。
未识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直接泼那个男孩,等三年啊。冤有头债有主
邯郸三恶魔的事情就是这类案子的典型,它的判决会给14岁这道题定调的!
如果第一个案子让施暴者付出代价,就不会有第二个案件。
法律这样规定,真的合情吗?世上哪个父母可以接受自己孩子被杀,凶手只需要3年牢就行?客观说,我做不到,哪怕玉石俱焚,我也不能让孩子白白去世。也许我会等对方到了30,生了小孩,然后让对方体会到同样的痛苦,唯一不忍的是伤害了新的无辜。
做得好!!!不亏为惩奸除恶的英雄母亲!!!
伤人的动物都会被乱棍打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和成不成年有什么关系?
一家人整整齐齐的多好,干嘛要只伤害一个
未成年人犯罪,应该监护人负责!既然杀人了,监护人偿命都可以,对不对。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是几岁,只要不是正当防卫杀死人的,都应该判死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严格执法,不讲条件,还朗朗乾坤一个清明。
真正的问题是法官的判决……没有公正的法律判决,衍生了更多渴求公正的悲剧……
出狱后继续泼硫酸给他们儿子,斗争到底。
凡事无缘故的故意杀人就应该判死刑,不论大小!
当仇恨足够大,你看到愁人的一切都痛恨无比,他家里人哪里还有无辜的?
一个字,好。二个字太好。起到了警示,戚慑,拯救作用
自己的孩子做下了畜牲的事,作为家长有责任替孩子承担和偿还!不知悔改还得意忘形,也算是报应,该。
杀人.3年.15V伤害.13年.40。 这是逮到蛤蟆捏出尿,谁怂谁没理啊。
当得知弟弟因为不满14岁,只用判3年,父母耍赖不赔钱的时候,这个女孩也不会想到悲剧回到自己身上
不值 要泼也是泼那个崽子和他妈。
屁!冤有头债有主,不找正主找二旁人。让人无法同情
只能说这对父母不是东西
未成年法应加大处罚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应保护,应同等处罚,
应该保护未成年不受非法侵害,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为非作歹后可以减轻惩罚
多点这样的狠人! 风气能更好!
第一句话就没用对,善恶都没报了
如果我去做,一是等他出来做掉,二是把他父母请到某个封闭的地方,叫叔叔把他带来交换父母。当然需要规划,食物水时间温度地点的安全不被后方攻破的可能性还有足够威慑叔叔不要破拆的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燃油酒精锂电池,1000块就够了。言辞情绪要低气平和哭不要出大声,要打消所有人对你的危害性的判断,要冷静稳妥保持逻辑和必胜的信心。法国那个当庭替叔叔解决杀子犯人的母亲关几年就放出来了,全世界都认为她是英雄。因为她只是对施害者下手而没有伤及无辜
以前国外有个类似的案子,强奸自己女儿的犯人因为权力被轻判,然后,母亲当庭用手枪把犯人打死。这个案子很轰动。最终女人被陪审团轻判
试问是谁造成这局面的
主要是第一次对男孩判决太轻,如果是恶意杀人,判20年,赔几十万,就不可能有第二次恶意事件
为母则刚
大姐,你两条命换人家一条命,觉得划算吗?
泼错对象了,应该泼当事人,她姐姐也是无辜的。
这样的应该一个不留,不然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窝祸害!
我感觉这位母亲应该做一下精神病鉴定,毕竟年幼的儿子被人杀了,还被杀人犯的父母故意挑衅
14岁这个规定太扯淡了
德国有个案例借鉴一下,勇敢的母亲在法庭上清空弹匣为女儿复仇,连法官都暗中为她开脱
大概率她出来后还会找杀人凶手复仇!
等几年处理这个畜生和他父母
不是刑法问题,主要是太嚣张,还没得到家属谅解书。
干嘛要判死刑,判他继承被害人的抚养责任啊,让他成年,让他活着,全部收入都给受害人父母。我能让他自己都不想活了,还有他父母,教出这么个东西来,让他养着也白养[滑稽笑]而且这么判之后很有可能最后都能成为一家人了,全凭被害人父母了,能原谅就是一家,出门那就当凶手这一世的债主,让他知道什么叫做人[滑稽笑]
真有一天连法律都解决不了的时候,确实只能自己动手了,哪怕万劫不复。
他姐姐是无辜的
杀人偿命吧,不要再学西方的那套虚伪的那套
冤有头,债有主。男孩和他父母责任重大!
谁干的搞谁。。
不是应该把它儿子搞残吗?!
你有病啊?你泼人家姐姐干嘛?你泼那个小畜生啊,你不但可以泼它,你砍死它也可以啊
只敢搞女的是吧
母爱如山
真蠢,泼了之后站着不补一下
告诉它,出来后会继续报仇。弄它们一家
建议未满十八岁的!情况严重的!可以等成年后再追究法律责任!
冤有头债有主,搞错对象了
13年出来后还有一次机会
为什么不泼那个小畜生?
为什么不杀那个小畜生,而是去伤害另一个无辜?
你这复仇复错了对像?我不理解??复仇要搞当事人!除非找不到宿主
要泼也应该泼两个死不悔改的父母啊,为啥搞孩子姐姐。
韩大姐应该等小畜生出,把小畜牲两姐弟给废了!让老畜牲悔恨几十年!让小畜牲姐姐痛恨小老畜牲……
整个事件背后的元凶就是判决不公正!
可以关到18岁再来判邢啊,教不了的这种人
网络游戏不禁,发生这类的悲剧会越来越多。
伤及无辜,与凶手没有区别。
一人有罪,全家就没问题?
应该泼父母
??这个不应该泼那个行凶者吗?泼他姐姐干啥?
冤有头债有主 等三年 找16岁得罪魁祸首报复啊 找人姐姐算什么
冤有头债有主他姐也没参与不应该!
泼男孩啊
这个判决对死去的孩子一点都不公平,报复是必然的,法官把案子复杂化是有直接责任的
那家人自己招祸
韩大姐?虽可同情,但更为可恨。
保护了谁呢?
冤有头债有主,应该报复的是那个小畜牲,和它的该死的父母
为什么不搞男孩,搞女孩出外之物有什么用呢,傻瓜。
弱者找更弱者下手
建议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监护人负连带刑事责任!
今日说法报道过
以假仁义为借口行不合理判罚,实质是没智慧者为自己制定的歪法埋一个为自己愚蠢不专业自我辨解的理由。
没长大渣BH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