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花的太冤了,真憋屈!云南,李婉晴感觉家里来了小偷,她迅速唤醒丈夫张伟强,两人

岁已暮聊社会 2024-09-25 18:22:25

这钱花的太冤了,真憋屈!云南,李婉晴感觉家里来了小偷,她迅速唤醒丈夫张伟强,两人合力智斗闯入家中的小偷李明辉。一番周旋后,李明辉仓皇跳窗而逃,却不慎被张伟强砍成重伤。事后,李明辉虽受刑拘与罚款,却反将张伟强告上法庭,索赔高达19万元。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波,让张伟强措手不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案例来源:江西卫视传奇故事)

李婉晴与张伟强的小家坐落在云南边陲的一个小镇上,生活虽不富裕,却也温馨安宁。

凌晨三点,一阵细微的声响在卧室外响起,李婉晴从梦中惊醒,心中涌起一股不祥的预感。她轻轻推醒身旁的张伟强,两人屏住呼吸,侧耳倾听。

那声音时隐时现,似有人在客厅翻找东西。李婉晴心中一紧,低声对张伟强说:“家里进贼了!”

张伟强闻言,迅速穿上衣服,轻手轻脚地走出卧室。他借助微弱的月光,悄悄靠近客厅,只见一个身影正鬼鬼祟祟地在柜子里翻找。

张伟强心中怒火中烧,但他没有立即行动,而是悄悄退回卧室,告诉李婉晴准备报警。

正当李婉晴拨通报警电话的瞬间,客厅的小偷似乎察觉到了异样,猛地转身望向卧室方向。情急之下,张伟强抄起床边的一根木棍,悄悄靠近客厅门口。

只见小偷李明辉正欲从窗户逃离,张伟强大吼一声,冲上前去。李明辉见状,更加慌不择路,直接从窗户跳出,却不料落地不稳,摔倒在地。

张伟强紧跟其后,愤怒之下,手中的木棍重重落下,打在了李明辉的身上。混乱中,李明辉发出一声惨叫,鲜血瞬间染红了他的衣物。

李婉晴见状,吓得花容失色,连忙挂断报警电话,拨打了急救电话。

不久,救护车与警车相继赶到,将李明辉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将张伟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医院诊断,李明辉多处骨折,构成重伤二级。

警方在调查取证后,对李明辉实施了刑事拘留,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然而,这起事件并未就此平息。李明辉在康复后,对张伟强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万元。

张伟强虽然心中愤慨,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还是垫付了25000元的医疗费。然而,李明辉及其家属对此并不满足,直接将张伟强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气氛紧张。李明辉一方坚称张伟强故意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张伟强则辩称自己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失手伤人,且已尽到人道主义救助义务。

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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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在此案中,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张伟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从案情来看,张伟强在发现家中进贼后,首先选择了报警这一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阻止小偷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逃离现场,张伟强采取了制止措施,即使用木棍击打小偷。这一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然而,问题在于张伟强在防卫过程中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应当遵循必要性和相当性的原则。

张伟强在击打小偷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尽力避免过当。但在本案中,张伟强因愤怒而失手将小偷打成重伤,显然超出了制止犯罪行为所必需的限度。

因此,虽然张伟强的初衷是正当防卫,但其行为却构成了防卫过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此案中,由于张伟强防卫过当,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李明辉作为入侵者,其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明辉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由于张伟强已尽到人道主义救助义务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法院在判决时应充分考虑这一情节。

最终判决:经过审理,认为张伟强在制止小偷李明辉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考虑到李明辉的犯罪行为在先,且张伟强已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法院酌情减轻了张伟强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张伟强向李明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已扣除垫付的25000元),并驳回李明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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