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名民警巡逻期间,发现一对男女在车内发生关系。巡警立即掏出手机拍下,事后,还让这对男女交了3000元罚款。谁想,正当女子以为没事的时候,几天后,她的这段视频被其中一个巡警泄露,在网上疯狂转发,女子不堪压力喝药自尽,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馆陶县人民法院)
李强看到网上疯狂转发的那段视频,气得浑身颤抖。他对着正在熟睡的妻子韩琴一顿拳打脚踢。恶狠狠地说:“瞧瞧你做的好事,现在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你让我的脸往哪搁?”
心虚的韩琴没做任何辩解,低着头点开视频。此时的她既羞愧又不解,这段视频怎么会上传到网上呢?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韩琴身材苗条,五官端正。几年前,在媒人的介绍下成为了李强的妻子,起初,夫妻俩恩爱有加,每天都形影不离。
可转眼结婚三年,韩琴的肚子却迟迟没有动静。
李强九代单传,身上背负着传宗接代的任务,压力可想而知。夫妻俩红着脸鼓足勇气去医院检查,拿到诊断书的那一刻,韩琴泪流满面。
医生说她宫寒很难怀孕。
一开始李强还安慰自己的老婆,不要灰心,只要慢慢调理好身体,迟早能如愿以偿。可半年过去,韩琴的肚子依旧没有动静。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强态度也越来越差。他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韩琴打电话也总是被挂断。心情郁闷的韩琴,受了委屈就在微信上跟自己的初中同学张军吐槽。
张军则一直耐心地安慰开导她。
张军上学的时候就曾追求过韩琴,毕业以后还向韩琴求过婚,只是韩琴当时对他并没有什么感觉,所以拒绝了。
有一次两人参加同学聚会,张军特意加了韩琴的微信。尽管韩琴并不喜欢张军,可在丈夫那里受了冷落的她,又习惯在张军那里寻求安慰,久而久之韩琴对张军产生了一些依赖。
这天,张军提出周末带韩琴去海边吹吹风。
韩琴痛快答应,为了这一次约会,韩琴还特意精心打扮了一番。一路上两人相谈甚欢,暧昧的气息蔓延在车里。
当车行驶到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后,张军突然停下。
心猿意马的两人,都来不及去酒店,就直接在车内发生关系,或许是因为他们太过投入,全然忘了旁边是否有人。
就在他们忘乎所以的时候,4个民警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
而且其中一个民警王某还拿着手机对着他们拍,羞愧不已的韩琴低着头,慌慌张张穿好衣服。随后这两人被带去了派出所。
经过询问,王某得知韩琴跟张军是情人关系,向上面领导请示这件事怎么处理。领导杨某处理结果是张军交3000元罚款,两人各自回家。
而这笔钱杨某独占70%,剩下的钱由王某4人平分。
韩琴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可哪承想,王某并没有删除那段视频,他不仅自己欣赏,还分享给自己的好哥们。
这样的视频传播速度可想而知。
韩琴瞬间成为当地名人,不管走到哪里都会被人指指点点, 给她的生活和家庭带来严重困扰。韩琴因忍受不了别人的闲言碎语,处于崩溃的边缘。
这天,她带着一瓶农药来到派出所,当着王某的面一口气喝下去。
虽然王某等人第一时间将韩琴送去医院,可惜还是抢救无效离世。
家属一气之下,将王某等人起诉到法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王某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发现韩琴跟张军在车内行不轨之事,违背公序良俗有责任制止。但他拍下韩琴的私密相片,已经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
事后,王某对视频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分享到网上,严重侵犯了韩琴的隐私权。韩琴因名誉受损,不堪重负喝药自尽,此事跟王某的不正当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2、除此之外,王某还构成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397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等人罚款张军3000块,又将这笔钱私吞。承诺不会追究此事,事后又泄露视频,作为执法人员,严重违纪违规,扰乱社会秩序,理应严惩。
法院判决王某有判徒刑8个月。
3、夫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尊重。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韩琴作为当事人,她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韩琴跟丈夫感情出现问题,在外寻求安慰和刺激,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事情败露,韩琴承受不住压力喝药自尽,把自己的性命不当一回事,作为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应该知道这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所以这场悲剧,韩琴负主要责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8个月太少同意的举手
8个月太少了
敲诈勒索
这个难道不是情节特别严重吗?应该是7年以上啊
如果上交国库是罚款,私吞则是敲诈勒索。
明明是敲诈勒索,哪里是罚款?
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人都自杀了还不算严重,才判八个月?当事民警应全部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麻痹的,这种人判八年我都觉得少
这警察该枪毙
8个月!哈哈哈哈!传播淫秽物品多少年,贪污多少年?敲诈勒索多少?
上级部门负责人应追究,同行贪污犯一律重刑,对家属经济赔偿按交通安全事故标准!
明显该几名警员犯有敲诈勒索罪!
那3000元是违规违纪的事儿么?罚款依据可有?那是敲诈勒索的行为,犯法了!!分赃的五个人都应该被追究!
这些警察必须抵命,本来就是你情我愿偷偷放松一下,你们上纲上线还公式于众,知法犯法,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传播者必须枪毙。
首先,他们在车里,不是公共场合,有何相干,还要罚款?
执法者带头犯法,该从重处罚!
光是传播淫秽影像也不止8个月
执法犯法,这不是罚款,是勒索,后面还敲诈。绝对上诉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连同姓杨的领导五人都应判刑
这是间接谋杀,判得也大经了,判个20年也不为过
4名民警工作期间,着装敲诈3000,就这事8个月太多少。传播性质就更恶劣了,敲诈得手还撕票,这是给犯罪份子丢脸,猪狗不如。
警察队伍,也得管管了...
才八个月?这比过失杀人更严重吧?
这不应该是敲诈勒索罪吗?
敲诈勒索3000元,知法犯法,侵犯隐私,情节严重,没及时制止自杀行为,应判15年,处罚款10万元
八个月这是胡弄鬼吗
执法人员敲诈勒索罪,应该是罪加一等!这样的执法人员留在执法队伍里,国法难容!
应开除姓王的,这和韩女犯错两码事!
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其码判刑五年。
就4个民警加杨姓领导这素质,所里的上级领导都得判刑,教出这样的民警来。
这个不是要三年以上吗,
这样的案件,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不应该处理吗?从他们的表现可以看出,这样的案子还不知道发生了多少!他们贪污赃款应该不是这一点,国家是不是应该针对这样的案件有切实防范的手段。
敲诈勒索3000元,执法犯法怎么判???
警察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再加敲诈勒索更是罪上加罪,乱播别人隐私害死人已经是罪无可恕怎么就判8个月真是没有天理?
那个拿了3000块70%的领导杨某难道相安无事???
还应该要求经济赔偿80万元
怎么能负主要责任,我看应该是巡警负注意责任,如果不是他把视频公开,人家能死吗
滥用职权,敲诈勒索,传播淫秽视频,8年都是少的,才8个月[捂脸哭]
判8个月?有这样的糊涂僧判案!?几个人不但要开除公职,还要重判!
人命这么不值钱吗?
人家在车开心一下,关你旦事。
这就是典型的法治社会了
这个你情我愿的恩爱事,巡警有权干涉吗?明显罚款私吞就是敲诈了。真不要脸的巡警,看了别人还搞钱[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如果这是真的,我希望是假的,拍视频是你们犯的罪,为什么你们用自己的罪行来处罚敲诈伤害受害人,就文中的种种罪行来说,八个月是否太轻
8个月,难道就只有3000块的事[抠鼻]
应重判王某!
这事发生在邯郸一个县城的
这女的就是活该,心情不好就非跟异性倾述吗?明显就是有目的性的。
这是一条人命的严重后果!敲诈、贪污!仅8个月?怎么服众!
私自把罚没钱款分了,那四个人犯的什么罪?把他人的不雅视频传播到网上犯的是什么罪?人都自杀了,王某还知法犯法,就判罚了八个月,这也太轻了吧!
拍视频一帮货简直是坏到骨子里的坏种!
1,侵犯他人隐私罪。2,传播淫秽罪。3,致使他人死亡罪。4,贪污罪。数罪并罚,大家想想,应该怎么判。
8年应该
严惩不贷!!!
判得太轻了最少要判5年以上还要承担民事赔钱60万以上
判5年才对
利用公权力敲诈勒索是不是应该罪加一等?
全国人民(除警察外)都说这样判不公平,致少十年以上!
敲诈勒索罪!!!不判再就是包屁罪!必须追责!
应该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至人死亡,而且知法犯法,起诉他们。
侵犯被害人隐私权,这个警察应承担罪责,还有敲诈勒索嫌疑。
不光是滥用职权,还涉及上传传播淫秽物品罪!
我想说的就是:至少3年起步,毕竟他们收钱了,也答应删除视频,结果某个人出尔反尔,才是导致这次事件的主因,
事实比这还严重
应该判这个人渣十年以上。
应该是8年
韩某女和王某男都是成年人,都各自承担一半后果,3年的一半应该是判1年半,8个月应该的结果应该是他同事也分担了部分责任,看来法官也研究透彻了,我们为法官的认真研究判决点赞不?
情人交往也罚款?
呵呵
偷情的代价,活该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最少五年以上,
掌管规则的人犯罪惩罚是该从重好是从轻?
偷汉子有风险
最少判8年
这几个警察起码判刑10年以上
最少判五年
贪呑罚款判十年
这个法院是怎么判的?也应该追究他们知法枉法
主要责任应该是王某等几个执法人员吧!
应至少判10年以上徒刑
公正公平吗?
人都死了还不算重大过失?
咋不判八天
先不论处罚3000这事,拍下并泄露这种隐私并造成这个后果就应该重判。虽然偷情不光彩和不道德,但轮不到公权力泄露。
至少五年
编,交警、巡警对这事有处罚权?
这女的也是有脸偷情,没脸活着
呸,这女的臭不要脸,偷人还委屈了,活该
把视频流传出去,挣了很多钱吧,否则不会传出去的!
咱不知道多少,但老一背人都说;人命关天!
这民警是司法机关的败类,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判8年最少
现在这样的警察太多了
在职个员犯法应减轻七成处份。如果不在职就百分之百处罚。文
才八个月 我看错了吗
传播淫秽罪
害人致死,并且是在公安局里发生,这个王某故意杀人,判处死刑
王某贪污了3000元怎么能这么判?根据《刑法》第4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再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一个警察,应该是知法犯法,所以应该从重处罚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