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一名王女士和家人出去吃饭时候碰到了恶心事儿,点了一条鱼竟然是别人吃过

好大的瓜 2024-09-21 12:33:09

黑龙江七台河一名王女士和家人出去吃饭时候碰到了恶心事儿,点了一条鱼竟然是别人吃过的,跟服务员说明情况以后竟然撒了葱花又给端了上来,王女士讨要说法,商家不仅表示是服务员自作主张,而且表示我家忙,就这样的情况,没人管你。

因为一些原因王女士一家人很久都没有出去吃过饭,这天正好家人齐聚,所以王女士决定带大家出去换换味。

转了一圈以后挑了当地一家比较有名的炒菜馆,因为这家店之前也来过,所以王女士就直接点了这家的一些特色菜。

虽然店里人不少,但是商家上菜速度还是有保证的,很快点的菜就上的七七八八了,但是大家最喜欢的还是这家店的酱焖鱼。

在期盼中鱼也终于上了桌,可王女士刚想动筷子,就突然发现整条鱼竟然肚子上少了一大块肉,这到底是被偷吃了,还是其他桌剩下的。

王女士于是抓紧叫来了服务员,询问了一下这条鱼的基本情况,服务员也是道了歉,表示不好意思可能是上错了,这边让给你重新做。

服务员的态度让王女士很满意,也没有继续追究,毕竟生意好难免有点错误也是正常现象。

等了一会儿,服务员又把一盘热气腾腾的酱焖鱼端上了桌,可没想到的是王女士仔细看了一下以后,瞬间就生了气。

原来服务员端上来的鱼还是刚才那条鱼,肚子的那块儿肉缺的还是那么的明显,而跟刚才不一样的是,鱼仅仅被加热了一下,而且上面还给撒了一把葱花。

这让王女士不仅觉得自己被欺骗了,而且还是赤裸裸的侮辱,小样,怎么你穿上马甲我就认不出来你了?

刚才一次可以原谅,这一次王女士直接让服务员将老板喊过来,可老板儿喊过来以后让王女士受了挫。

老板来了之后根本就没想解决此事,直接就对王女士表示,我们今天店里忙,没空给你处理,自己看着办吧。

对于这样嚣张的态度王女士也是忍无可忍,于是将此事发到了网络平台,引发网友热议后,商家表示这是服务员自作主张的个人行为。

1、商家要是选择这样做生意,那不仅仅是砸自己的招牌,更是因此要付出代价。

就像王女士所说,哪怕你从其他地方补一块儿我们都不会发现,上面撒一把葱花就过来蒙人,那不是自取其辱吗?

2、商家的行为怎么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王女士做为来饭店吃饭的消费者,点了菜以后肯定是要求商家提供最新鲜的鱼,而在第一次发现鱼肉少一块以后,商家也是积极整改。

本来商家换一条重新上就皆大欢喜,但没想到商家以忙为由继续将这条鱼给王女士上了上来,商家的行为已经属于法律禁止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即我们常说的商家欺诈。

对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王女士可以因此提出假一赔三的请求,不仅这条鱼不能收钱,而且还要赔偿王女士这条鱼价格的三倍惩罚性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到500元,那就按照500元赔。

3、商家称这是服务员自作主张的行为,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是饭店服务员自作主张实施,但是他也是执行工作任务,代表的就是饭店的行为,饭店相通过服务员个人行为而不承担赔偿责任,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王女士依然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本来就是一条鱼的事儿,薄利多销而已,因为自己欺诈的行为反倒做了亏本生意,图个啥,诚信经营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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