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位陈先生出差的时候去酒店附近一家烟酒店买了一条利群烟,可刚拿回去抽一口就觉得是假烟,陈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钱,可商家却以烟发霉为由拒绝。
陈先生虽然年纪不大,但已经是一个老烟枪,平常基本上是烟不离手,因为工资收入不算太高,所以平常抽的最多的就是利群烟。
这天陈先生根据公司的安排到外地出差,在酒店住下以后,刚想从兜里面掏烟出来抽一口,可没想到已经没有了。
于是陈先生出了酒店来到了附近的一家烟酒店,直接就选择了平时常抽的那一款利群,通过微信转账给付了210元。
老板也是非常热情,但表示自己柜台上没有整条的,需要到后面仓库拿一下,让陈先生稍微等一会儿。
十几分钟以后,老板才姗姗赶来,并随手就将拿在手里的一条利群烟递给了陈先生。
陈先生拿起来以后也没有细看,提着烟就回到了住宿酒店,一进门就迫不及待的拆开了。
刚把整条烟拆了打开一包,盒子里面就传来了一股不太对的味道,陈先生也特地看了一看烟的包装,总感觉与平常自己抽的有点不太对劲。
于是就点燃了一根,刚抽了一口陈先生就认为自己肯定是买到假烟了,还拿出手机对准二维码进行扫验,果不其然这条烟连编号都没有。
陈先生拿起拆开的烟再次找到了商家,并要求老板把烟钱退给他,但商家一听也拿起了烟一闻就表示这个烟只是发霉了而已,并不承认自己卖的是假烟。
一般的老板看到有人过来退货,哪怕确认已经发霉了就会给顾客退掉,但是不知道这位商家是哪根筋抽了,就是不愿意给陈先生退钱。
因为陈先生还要上班,工作也比较忙,来来去去协调了好多次,商家就是不愿意退还烟钱。
这让陈先生相当的气愤,心想我不追究你责任就算了,你竟然连基本的退款都不愿意,一怒之下陈先生就将这家烟酒店举报到了当地的烟草管理部门。
看到执法人员上门,这才有点慌,而经过执法人员的检查,商家售卖的烟不仅是假烟,而且连烟草经营资格证都没有取得。
1、本案中,商家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烟草等特种物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可以售卖,而商家根本没有申报许可证就实施售卖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但本案中,商家不仅无证经营,而且卖的还是假烟,除了构成违法,同时还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形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司法实践中,一般只要非法销售物品达到了5万元以上就可以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如果商家的销售额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陈先生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商家明知自己卖的是假烟还积极实施售卖行为,这已经符合欺诈的情形,那么陈先生可以根据这条规定除了要求商家退还210元在外,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630元的三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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