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男子与妻女反目,于是离婚分家,没想到,男子此后患癌,去世前竟将房子给了悉心照顾自己8年的保姆。而女儿听说这个消息后,直接跑来要将保姆赶走! “养儿防老”这四个字,如今看来,竟像是一句天大的讽刺。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苏州八旬老伯贾先生,膝下儿女双全,却选择将百万房产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有人怒斥其子女不孝,老人晚年孤苦无依;也有人质疑保姆别有用心,贪图钱财,这“百万房产”背后,究竟是老人绝望的选择,还是另有隐情? 无独有偶,浙江嘉兴的游承合,在经历了妻子毫无征兆地提出离婚,女儿毅然决然地站在母亲一边后,身心俱疲的他被查出患癌,生命最后的八年,是保姆周玲玲陪伴他走完的。游承合去世前,将房产留给了周玲玲,女儿游茜晨闻讯赶来,一场遗产争夺战就此拉开帷幕。 两则新闻,两种境遇,却指向同一个令人心酸的社会现象:当亲情遭遇金钱的考验,当“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我们该如何守护老有所依的晚年? 先说游承合,老伴执意离婚,女儿态度决绝,这记“组合拳”彻底击垮了游承合。晚年生活本就落寞,突如其来的疾病更是雪上加霜。是保姆周玲玲的悉心照顾,让他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感受到久违的温暖。周玲玲的付出和陪伴,在游承合心中,早已超越了雇佣关系。 反观游茜晨,在父亲最需要的时候选择缺席,等到父亲离世,又以“法定第一继承人”的身份前来争夺房产,这样的举动难免让人心寒。最终,法院判定周玲玲胜诉,但考虑到游茜晨在父亲最后阶段也尽了些许责任,判决周玲玲给予其15万元补偿。 再看贾老伯,子女常年在外,陪伴他的只有保姆。保姆的悉心照料,填补了老人情感上的空缺,也让他做出了将房产赠予保姆的决定。虽然子女尚不知情,但这百万房产,无疑是老人对子女长期缺席的无声控诉,一旦真相揭开,又将是一场家庭风暴。 两个案例,两种选择,折射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晚年图景:一边是亲人疏离,陌生人给予的温暖却弥足珍贵;一边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却在金钱面前显得脆弱不堪。 面对老人将财产赠予保姆的决定,子女是否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肥水流入外人田”?法律专家表示,并非完全如此。 首先,要判断老人立下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立遗嘱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有权自由处分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只要老人神志清醒,并非受到胁迫或欺骗,其所立遗嘱即为有效。 其次,老人在立遗嘱时,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其必须告知子女或征得子女同意。然而,从情理上来说,事关重大,最好能够与子女进行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老人只能处置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例,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赠予他人,该遗嘱内容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第二顺序继承权。 法律是冰冷的,但人心是热的。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条文来简单粗暴地“一刀切”,更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寻求一个情理法兼顾的解决方案。 老人为何会选择将财产留给保姆?是真的对子女失望至极,还是另有隐情? “久病床前无孝子”这句话,道出了现实的残酷。当老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时,子女往往因为工作、家庭等原因,无法做到长久陪伴和照顾,而保姆的出现,恰好填补了这份缺失。 对于老人而言,物质上的需求往往是其次,精神上的慰藉和情感上的陪伴才是最重要的。保姆的嘘寒问暖、悉心照料,在潜移默化中,逐渐瓦解了老人对亲情的最后一丝期待,也让他们对保姆产生了一种类似亲人般的依赖和信任。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保姆确实存在“老有所图”的心态,故意讨好老人,骗取信任,最终达到侵吞财产的目的。 无论如何,当亲情遭遇金钱考验,当“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我们都应该反思: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我们是否忽视了对老人精神世界的关怀?是否将赡养老人的义务,简单粗暴地等同于金钱上的给予? 亲情是无价的,不应该成为一场明码标价的交易。与其等到老人心灰意冷,做出无奈的选择,不如从现在开始,多一些陪伴,多一些关心,让老人真切地感受到来自家人的温暖。 原文刊载于今视频APP 2024-07-12关于“浙江嘉兴,妻子毫无征兆提出离婚,且态度坚决,女儿力挺母亲,丈夫伤心欲绝,双方在激烈争吵中离婚,夫妻离婚,父女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