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样演!”广西,一八旬老太因抢救无效离世后,被子女从医院拉回了家并

沛山评生 2024-09-16 22:39:31

“电视剧都不敢这样演!”广西,一八旬老太因抢救无效离世后,被子女从医院拉回了家并风光大办丧事,岂料,子女在将老太下葬后,医院却打电话告知老太还在住院,他们拉错了人。 (来源:上观新闻) 李老太一辈子育有3个子女,因平日子女工作较忙,无暇照顾其,87 岁的李奶奶索性被子女送到了养老院里。 平日里,李老太虽行动有些迟缓,但精神状态还算不错。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这天,李老太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急忙将她送往医院。 李奶奶的儿子张明和儿媳以及弟弟妹妹们接到消息后,纷纷赶往医院。 经过紧张的抢救,医生遗憾地告知家属,李老太因抢救无效去世了。 张明等人悲痛欲绝,在昏暗的病房里,他们核对了老人的腕带和床头名字,确定是李老太后,便在死亡证明书上签了字,并签订了不进行尸检的承诺。 按照当地习俗,张明一家拨打了殡葬服务的电话。 他们给李老太换上寿衣,装进棺材,风风光光地办了一场葬礼,又是做法事,又是邀请全村人吃席,声势浩荡。 然而,葬礼结束后不久,张明却接到了医院的电话。 电话那头,医生的声音充满愧疚:“实在对不起,张先生,是我们弄错了,您的母亲还在医院住着,之前去世的是另一位老人,我们在忙乱中把两人的信息弄混了。” 原来,事发当天,养老院同时送来了李老太和另一位老人王老太。 由于家属都没及时赶到,医院也缺乏老人的准确身份信息,结果在混乱中出了差错。 当天晚上,王老太急救无效去世,但她的信息却被错记成了李老太,这才导致了这场乌龙发生。 后来,直到王老太的儿女来医院看望母亲时,才发现躺在病床上的是李老太,而此时,王老太已经被下葬了。 对此,有人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竟然能将患者的信息弄错,实在让人震惊不已,一旦拉的是活人进入火葬场,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反观李老太的子女,在拉到王老太后直至下葬,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实在也是让人匪夷所思!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子女对父母具有当然的赡养义务,将母亲送至养老院并不代表完全尽到了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特定的亲属身份依法产生。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持续,该义务就一直存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15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简而言之,对于张明等子女而言,其可以将李老太送往养老院进行照料,但同样需要时常去看望老人,关注老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 不能因为老人在养老院就忽视了自己作为子女的责任。在老人出现突发状况时,要及时赶到并妥善处理。 显然本案中,张明等人对于老人突发去世的情况,未能及时妥善处置,甚至在老人去世后,都不好好看望老人最后一眼,才最终放任这个乌龙发生。 从这一点来看,几名子女的确未能完全履行对李老太的赡养义务。 2、医院对该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疏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理应仔细核实患者的相关信息。 然而,由于院方的疏忽,致使李老太和王老太信息颠倒,对于李老太一方,儿女们无端承受亲人离世的痛苦;而王老太一方,母亲去世第一时间未能得知,由喜入悲,大起大落,死者因此未能安息。 双方之间在财物和情感上都遭受到了相应的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医院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但对于张明等人而言,其对于自家老人同样未尽到审慎核实义务,故而言应当减轻医院一方的责任。 所幸此事最终没有酿成严重后果,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希望医院同患者家属能够好好协商,能够促成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总之,本案的发生也再次提醒大家,作为子女,除了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外,有义务关心老人的生活状况、身体和心理健康,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做一名合格的人身健康安全员。 同时,医院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患者身份识别和信息记录流程,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护苗有我2024#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律常识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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