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跟男子认识半月后闪婚。要28.8万彩礼,5金。还要在房本上加名。婚

小鲨看法 2024-09-16 21:38:09

湖南衡阳,女子跟男子认识半月后闪婚。要28.8万彩礼,5金。还要在房本上加名。婚后,女子3个月花6万,去商场买6条内裤,每条200元。男子受不了,婆婆说,宁愿儿子一辈子单身,也不要娶这样的女孩。

(信息来源:寻情记)

刘静在厨房忙活,听到儿子房间传来王媛媛的怒骂声。

刘静很无奈。如果可能,她宁愿儿子一辈子单身,也不娶这样的女孩。

那天,儿子说他认识一个叫王媛媛的漂亮女孩,他很喜欢。

刘静很高兴,但她很快就担忧,公公年迈,老公车车祸后躺在床上,人家女孩能看上这样的家庭吗?

李毅喜滋滋地说:没事,我们已经在一起了。

刘静诧异地睁大眼睛,她之前从未听儿子说过,怎么这么快就在一起了。既然都在一起了,自然要领回家来看看。

她去菜市场,买了好多食材,做出一大桌子菜。

中午,儿子领着王媛媛来家里,果真肤白貌美,一双大眼睛水灵灵的。

刘静越看越喜欢,急忙热情招待。

饭后,一家人坐着唠嗑,刘静问王媛媛有什么要求。

王媛媛也不客气,掰着指头说:“我们那边都是28.8万彩礼,5金这些都不能少。另外,房子也要加我的名,否则没有安全感。”

刘静心中咯噔一声,还真是怕啥来啥,她渴望儿子娶个贤惠识大体,会过日子的儿媳妇的。眼前这儿媳妇虽然漂亮,提出的条件却让人堵心。

她解释说:“我们买房时,李毅还不认识你,所以房子写的是我和他爸的名字。我们就这一个儿子,只要你们好好过,将来一切都是你们的。至于28.8万彩礼和五金,都有。”

王媛媛觉得只有在房本上加名,她才有安全感,在房本上加名,也能看出男方对她的态度。

眼看气氛尴尬,李毅慌忙打圆场。

之后,王媛媛住进李毅家。李毅把自己的积蓄都给她花。

刘静看小夫妻感情好,就想赶快给他们办婚礼,不料李毅爷爷却突然去世。

于是刘静对王媛媛说:“咱们本地风俗,家里有老人刚去世,不能办婚礼。要不我先给你10万,等你爷爷的事情过去后,为你们办婚礼时,再把剩下那18.8万给你。”

王媛媛当场甩脸子表示不满。还经常在家里闹腾。还出去跟邻居们说刘静各种坏话,说婆婆不让她吃饭。

刘静感觉自己水深火热。

她难受,李毅也不好过。

他虽如愿娶到美丽的妻子,但婚后发生的三件事,让他很后悔。

第一件事,王媛媛三个月竟花掉6万块。这花钱速度简直颠覆了他的认知。

他在汽车美容店工作,每个月工资只有5000元,王媛媛如果一直保持这样的高消费,他指定负担不起。

第二件事,两人一起去商场,他带3000元给她买东西,她很快把3000元花个精光,还逼着他挨个跟朋友打电话借钱。否则就大闹。

第三件事,他发现王媛媛一次性购买6条内裤,每条200元。

李毅很崩溃。他娶妻,是想好好过日子,可王媛媛过来后,每天跟他们娘俩吵闹,还花钱无度。

王媛媛越闹,母亲就越害怕,坚决不肯在房本上加名。

于是,婆媳矛盾越来越大,而他夹在中间,无能为力。

可王媛媛闹得越来越大,不仅领着调解员找上门,让李毅给她彩礼。

被拒后,她又去了派出所。气愤地嚷嚷着:“我读过书,我懂法,妻子不工作,丈夫有义务赡养。”

李毅说:“丈夫养妻子当然应该,可你也要看实际情况,我每个月挣5000,你要花两万,我哪有能力养?”

一般情况下,小夫妻结婚都是恩爱甜蜜,可王媛媛和李婚后却整日吵闹,结婚对他们来说,不是甜蜜,而是苦水。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李毅爷爷去世后,王媛媛逼着要彩礼,到处讲婆婆坏话,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间习俗,老人去世后,后辈一般不会在短期内结婚。

婆婆说先给十万彩礼,办酒席时再给剩下的18万。王媛媛不尊重婆婆的意见,不在乎婆家人的感受,到处讲婆婆坏话。有违公序良俗。

2、王媛媛花钱无度,不知道心疼丈夫,有违家庭和睦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人结婚后,李毅去上班,让王媛媛在家歇着,他每个月只有5000元,可王媛媛却在三个月花掉六万。

王媛媛一次买6条,每条200元的内裤,普通人哪穿的起?

她不会过日子,不知道心疼丈夫,违背家庭和睦原则。

3、王媛媛说,丈夫应该赡养妻子,合理吗?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这个互相抚养,指的是一方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工作或者生活。

王媛媛年轻,完全可以找份工作,她要求李毅抚养她,是不合理的。

他们二人之所以闹成这样,主要是认识半月后就闪婚。婚姻不是儿戏,婚前多了解,打下基础。婚后才不至于一地鸡毛。

最后,在调解下,王媛媛答应会改掉坏脾气,李毅也承诺会好好过日子。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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