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子花220万低价,抢到一套300平的别墅法拍房,女子大喜过望,以为捡了个天大的漏,很快就和家人住了进去,岂料,物业突然上门,竟让女子缴纳52.6万物业费!女子一口拒绝,物业随即断水断电,双方闹到法院,而法院2次判决亮了! 谭女士(化名)一直梦想着拥有一套别墅,改善家人的居住环境。机缘巧合之下,她获悉当地法院即将进行一场别墅拍卖,起拍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对于一直期盼提升生活品质的谭女士来说,这无疑是一次难能可贵的良机。 抱着慎重的态度,谭女士仔细研读了拍卖信息,并数次前往实地考察。这处别墅坐落于风景秀丽之地,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更令人心动的是,其起拍价远低于市场行情。 在竞拍会上奋力角逐,谭女士最终以220万元的出价,成功斩获了这套令她朝思暮想的别墅。当她得知这处房产的市场价值至少在350万元以上时,内心狂喜不已,暗自感叹自己捡到了一个天大的便宜,简直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然而,现实往往充满着意外和挑战。当谭女士欢欢喜喜地完成了过户手续,并对别墅进行了精心装修,带着家人满怀憧憬地入住时,一份意外的“大礼”却在等待着她。 原来,这套别墅的前任业主拖欠了长达117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累计金额高达91735元,再加上因拖欠而产生的滞纳金434265元,总计达到了一个让人咋舌的数字——526000元。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找上门来,要求谭女士立即清偿这笔款项。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巨额账单,谭女士感到难以接受。在她看来,自己只是新的业主,理应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而不应为前业主的拖欠行为买单。 然而,物业公司对谭女士的抗议置若罔闻。在多次讨要欠款无果后,他们甚至采取了断水断电的极端手段,企图逼迫谭女士就范。无奈之下,谭女士只得求助警方介入。在警方的斡旋下,物业公司才恢复了谭女士家中的水电供应。 矛盾在不断升级,争议也在持续发酵。物业公司最终选择了诉诸法律,将谭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谭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谭女士对这一突如其来的状况感到十分不解和愤慨。她坚称,在参与司法拍卖时,自己并未被告知所购房产还存在拖欠水电费的问题。 拍卖方对此事只字未提,而物业公司也未能全面了解情况,就贸然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极端措施,无疑侵犯了她作为新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前业主欠费与否,物业公司都不应当采取如此武断的手段,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谭女士进一步指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条款确实提及新业主需要承担前任业主拖欠的水电费,但并未明确提及需要支付因拖欠而产生的滞纳金。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谭女士认为自己只需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水电费即可,而无需承担额外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因此,谭女士最终只需要向物业支付91735元即可。 对此,大家如何看待? (信息来源:长沙政法)
<民法典>对滞纳金有明确规定:超过交纳费用的违约金不应超过本金的三分之一,不是无限制的计算违约金数额。
这笔钱应由拍卖方支付。
物业是企业无权收滞纳金,只能催收欠款和产生的利息损失,水电是业主和供电供水部门的合同关系和物业无关,物业是服务于业主而不是来管理业主
换谁都不会付这钱。
既然是法拍房,那所有费用应该由法院支付,
买房的朋友注意了千万别再上当!天津未来城,欺骗消费者。欺骗消费者买商铺,说三月份开通门前的路,到七月份九月份还没有动工。
是房子欠水电等费用还是人欠水电等费用?谁欠不是找谁吗?
一看就是扯蛋的新闻,拍卖前这种欠物业费都会在房屋信息里面公示的。
扯犊子
谁欠找谁
这种叙述方式是Ai的习惯吗
拍卖的款项就是支付这些欠款的,怎么买方来承担?
谁欠找谁。是前业主欠的,不是房子欠的。很简单的道理,如果物业告现业主,那是不是前业主所有的一切官司,都和现业主有关?
拍卖条文写清楚了这些费用得买受人承担
别墅十年物业费近十万?不是有钱人真住不起
水电和物业有毛线关系
拖欠的物业费,水电煤费用应缴纳,滞纳金就不应收的,这物业是在欺负新业主。
又涨知识了,法拍房也得仔细端详清楚,别稀里糊涂掉坑里。
拍的是房子,不是水电费,应该不交。
这是谁坑你/该知道了吧
拍卖后的房主与前面欠费有毛的关系